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9次主任会议

28.09.2014  17:23

  9月26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听取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关于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报告。

  受阎立主任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俞志平主持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宝中、孙永明、杨建、邵明和党组成员姜洪鲁、秘书长周建伟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韩九云列席会议。

  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等政策去年6月实施以来,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意见》,从政策引导、体系建设、风险处置等三个层面,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至今年8月末,我市本外币贷款余额4744.35亿元,比年初增加254.09亿元,同比增长5.66%,高于全市本外币存款增幅1.24个百分点。中长期贷款余额2026.7亿元,比年初增长9.99%,高于贷款平均增幅4.33个百分点;其中固定资产贷款1070.9亿元,比年初增长13.32%。全市金融机构小微企业本外币贷款余额1423.15亿元,比年初增加103.25亿元,同比多增42.1亿元。

  会议建议,要加强信贷政策与我市产业发展政策协调配合;要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努力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要认真落实新“国十条”,着力降低实体企业融资成本。

  2012年,市委、市政府启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将非遗保护列为名城申报五大工程之一。目前,全市有262个区级项目、115个市级项目、38个省级项目、13个国家级项目、1个世界级项目(金坛刻纸),并完成了12个国家级项目的中长期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形成了完备的国家、省、市、县(区)级名录体系。我市还拥有6位国家级传承人、43位省级传承人和191位市级传承人。近年来,我市相继建成了江苏华夏工艺美术产业博览园、淹城非遗文化一条街等非遗保护展示平台,并在全省率先将非遗和教育相结合,20多家小学将非遗文化编成校本教材,纳入学校教学计划。

  会议建议,要进一步提高文化自觉,不断完善非遗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普及,不断增强非遗保护意识;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不断促进非遗保护发展。

责任编辑: 夏红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