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专项工作督察检查组对“两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专项工作进行督察检查

15.09.2016  03:13

      9月13日,省局局长柯怡明、纪检组长王欣璞、纪检组常务副组长郭军生、纪检组副组长赵永明分别带领专项工作督察检查组,就中秋国庆“两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安全生产、环境卫生等工作,对部分市局和13个直属单位进行督察检查。

      检查组要求,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公车日常管理,特别是要建立派车记录台账,完善派车、油料和维修审批流程;纠正节假日期间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问题,凡没有上级文件明文规定的,一律不得自行制定标准发放,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的津补贴项目,一律不得提高标准发放,一律不得超人员范围发放;严禁用公款组织本单位职工旅游,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用公款接待旅游;严禁公款吃喝和接待;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要特别警惕“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电子礼品卡、充值点劵、提货卡”等新的送礼方式。检查组强调,一经发现违规现象,严肃责任追究;对于领导班子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本单位或本辖区范围内出现严重问题被地方纪委查处,对本部门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实行“一案双查”,除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外,实行严肃问责,坚决追究领导责任。

      检查组对各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情况、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班子主体责任清单及台账、监督责任清单及台账、本单位工作规则、党建工作的有关事项资料进行了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时整改,确保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