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检查旅游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12.01.2015  14:04

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平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旅游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共有36人次发言。现根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旅游法是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调动经营者积极性,提升文明旅游水平,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旅游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这部法律的实施工作,在实施后的第一年就部署开展执法检查,并在检查方式和报告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创新。出席人员充分肯定执法检查组的工作,认为执法检查报告内容翔实、建议中肯,希望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切实改进工作。大家强调,要进一步加大旅游法的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力度,依法治旅,依法兴旅,推进旅游市场改革开放,促进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旅游业是多部门合作、多行业协同、多产品组合的产业,健全各级政府旅游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旅游发展和管理中的实际问题至关重要。要进一步完善旅游管理体制,调动各职能部门积极性,共享工作信息,相互支持配合,切实破除部门本位主义。要研究改革“小长假”制度,积极推动落实带薪休假,合理疏导假期出行,缓解旅游资源相对稀缺与旅游需求快速发展之间的矛盾。有的出席人员指出,一些地方的行政区划人为分割了景区的自然属性,造成景区建设不配套、管理不统一,破坏了景观的自然和谐,也给游客造成不便,建议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加大统筹规划力度。部分出席人员强调,一些地方过度依赖“门票经济”,变相涨价、频繁调价的现象时有发生,门票支出在旅游消费中占比过高,群众反映强烈。应加强对景区门票收入的监管,体现风景名胜国家所有的公共属性,逐步形成适应市场规律、符合客观实际的门票价格机制,从根本上刹住涨价风。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要妥善处理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兼顾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加强旅游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防范过度开发、重复开发和低层次开发。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在开发旅游资源过程中,要尊重和维护当地传统文化和习俗,处理好当地居民、旅游者和经营者等各方面关系,处理好景区开放与文物保护、宗教活动等方面关系,维护资源的区域整体性、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应探索建立预约参观游览制度,有效控制景区客流量,合理疏导游客,避免景区超载对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的破坏。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要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和执法力度,标本兼治旅游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依法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一些出席人员强调,要建立健全旅游联合执法的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运行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相互配合,重点查处欺行霸市、非法经营、强迫消费、捆绑销售、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杜绝“黑社”、“黑导”、“黑车”的存在。一些出席人员指出,一些不法商家规避旅游法规定,采取变通手段和隐蔽方式,从事“零负团费”、欺客宰客等违法旅游经营活动。建议加大旅游执法力度,斩断固有利益链条,清除旅游市场的“害群之马”。有的出席人员提出,适当发展旅游购物,对地方产业发展、当地居民增收、传统工艺传承都有积极影响,要妥善处理好发展旅游购物与反对强买强卖的关系,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一些出席人员建议,应尽快完善导游薪酬制度,规范旅行社与导游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导游服务评价机制,促进导游服务质量提升。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要逐步提高旅游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丰富公共服务的方式和手段,加强薄弱环节,改善旅游环境。加强旅游交通、景区停车场、公共厕所、旅游指示标识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变总量不足、管理不力、使用不便的现状,满足旅游高峰期游客集中出游的需要。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各地应积极建立完善旅游公共信息平台,及时提供交通、气象、住宿、餐饮、安全警示等旅游信息,畅通线上线下咨询途径,为游客提供智能化、即时化、多元化的旅游信息服务。一些出席人员指出,各地应依法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有效应对各种旅游突发事件。有的出席人员强调,游客因违反景区管理规定而使自己身处险境的情况时有发生,政府有责任加以救援,但违规游客也应承担相应责任、负担救援费用。有的出席人员指出,针对新的寻宝、逃生、生存体验等高危旅游项目,要及时制定安全标准,明确监管部门,避免出现监管盲区。

一些出席人员指出,要加快完善旅游法配套法规制度,及时修订《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抓紧制定旅游规划执行评估、景区开放、景区流量控制、安全风险提示、高风险旅游项目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切实保障旅游法的贯彻落实。部分出席人员指出,随着网络旅游、团购游、自驾游、自助游等迅速发展,散客化趋势和互联网应用对旅游经营模式、旅游安全等方面产生了深刻影响。要加快研究旅游产业的新变化、新业态,及时修改法律法规,为旅游业发展创造更好的法治环境。

一些出席人员指出,要进一步加大旅游法普法宣传力度,让旅游管理者依法行政、经营者守法经营、消费者依法维权,形成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部分出席人员指出,要加强对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律教育培训,使其准确理解法律精神和要求,依法开展旅游经营活动。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国人在旅游尤其是境外旅游中,时常出现不文明言行,严重影响中国人的国际形象。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公民文明旅游的舆论宣传和公共教育,并从加强旅游团队管理、采取惩戒措施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杜绝不文明旅游行为。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