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大检查组检查大理州贯彻《旅游法》《云南省旅游条例》情况

07.09.2015  16:32

    8月25日至27日,由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主任张建国,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何天淳,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单文,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大理州人大常委会主任袁爱光等18人组成的省人大执法检查组到大理州,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云南省旅游条例》“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此次检查的重点是: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情况;开展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的情况;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的情况;推动旅游产业体系的形成,壮大规模的情况;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加大旅游市场执法力度的情况;建立健全旅游管理体制的情况等。

    检查组先后到大理港码头实地察看游客服务中心及游船设施,到茶花旅行社检查旅行社运行情况,到周城段氏璞真扎染坊检查旅游产品生产情况,到喜洲镇检查大理月辉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大禧城旅游商品购物点,并召开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汇报会。

    州委常委、州政府副州长王德林陪同检查并作工作汇报,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寇铸勋陪同检查并主持汇报会。

    通过实地察看和听取工作汇报,检查组认为,大理州高度重视“一法一条例”贯彻落实工作,有经费支持,有制度保证,有具体措施。通过努力,全州旅游的硬件和软件不断得到加强和提升,旅游秩序不断规范;旅游从业者工作状态良好,热情度高;对体制机制创新进行了大胆探索并取得成效,许多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旅游从业人员充满朝气,对外形象不断改善,内在动力不断增强;旅游市场呈现喜人景象,充满勃勃生机。

    检查组指出,大理旅游业起步早、发展快、做得好,目前,大理旅游正处在关键时期,要抓住机遇,打牢持续发展基础;要在依法、守法、遵法上下功夫,从长计议,着眼长远;要认真总结和研究“一法一条例”给旅游市场带来的实惠、保驾护航的促进作用;要强化规划,尤其是要做好“十三五”规划,将旅游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切实强化管理,强化综合执法;结合实际情况,从源头上解决导游归宿问题,狠抓旅游公司的管理;针对新情况,出台相应政策和措施,制定可操作的标准和管理制度;制定规范的扶持政策,加快景区建设。

    检查组强调,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的任务是长期的,要持之以恒地抓好此项工作,每一个相关工作人员要全面掌握“一法一条例”,每一个从事旅游生产经营者要全面了解“一法一条例”,每一个旅游者要知晓“一法一条例”;旅游主管部门要把工作的重点和主要精力,转移到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上来,使之形成常态、制度;各级人大要发挥好监督检查作用,真正使“一法一条例”的贯彻落地生根;大理州要大胆尝试,大胆改革,大胆实践,敢于担当,为全省旅游发展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和做法。

    州旅游执法检查组全体人员,州旅发委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大理市人大、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检查并参加工作汇报会。

责任编辑: 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