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发放首例国家司法救助金

10.06.2014  20:34

  

  4月28日,对于来自四川的邓耀清、邓承锋爷孙俩来说是一个难忘的日子,这一天,他们从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司手中拿到了国家司法救助金87060元。拿到救助金的邓耀清老人握着杨司的手激动地说:“感谢党和政府,感谢山西省检察院为我们伸张正义。”据了解,这是我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以来发放的首例救助金。

  事情还得从10年前说起,2004年3月8日晚,在我省长治市打工的邓祖华步行横穿马路时被驾驶一辆超载农用车的孙某某撞倒,孙某某停车后未对邓祖华实施救助,而是看四下无人,天色已晚,迅速驾车逃离了肇事现场,随后,受伤的邓祖华被后面的车辆碾压致死。突如其来的变故对邓祖华一家犹如晴天霹雳,家中尚有年仅一岁的儿子邓承锋,妻子李钟会生活失去支柱,撇下幼子改嫁他人。照看邓承锋的任务落在了年迈的父母邓耀清老两口身上,老两口无固定收入,且多种疾病缠身,生活难以为继。从此,忍受着失子悲痛的邓耀清老人踏上了漫漫申诉路。

  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孙某某负全部责任。2005年2月4日,屯留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孙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邓耀清、邓承锋等人各项经济损失120989.04元。原告不服判决向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前,孙某某支付邓祖华家人3万元赔偿款,之后再未支付分文。随后,邓耀清等人不服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向省检察院申诉,省检察院交由长治市检察院办理,长治市检察院经立案复查认为原裁定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量刑畸轻,附带民事裁判错误,于2013年12月18日提请省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此案进行抗诉,省检察院刑事申诉处经审查认为,长治市检察院提请抗诉理由成立,经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该案刑事、民事部分一并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省检察院刑事申诉处干警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多次深入受害人家中了解情况,看到受害人由于未得到应有的赔偿,生活窘迫的现状,根据《山西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符合司法救助的对象和条件,遂为邓承锋向省委政法委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87060元。接到申请后,省委政法委当日即办理了审批手续,省财政厅在三天内将救助资金划拨到位。

  救助金发放仪式上,杨司指出,维护司法公正,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检察机关要做到在办理每一起案件中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省纪委驻省检察院纪检组组长秦文峰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检察环节的司法救助工作,切实维护好申诉群众的合法权益,彰显检察机关的为民情怀,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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