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释放立检为公正能量 提升公信力

28.06.2014  19:41

    “阳光检察活动开展以来,检察机关的执法力度加大了,人员素质提高了,尤其是体验了太原市迎泽区检察院的一站式服务后,让我这个职业律师心里暖暖的。”6月26日,省人大代表、山西律师协会副会长、资深律师周杏梅在“阳光检察”理论与实践座谈会上,对我省检察机关实施的“阳光检察”工程给予了充分肯定。打破检察工作神秘感,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全省检察机关正以“阳光检察”工程为载体,向社会释放着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正能量”。

    2012年8月,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司提出,要加大检务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大力推进“阳光检务”。2013年5月22日,省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内确定了2个市级检察院、15个县(区)检察院作为试点单位,提出了“阳光检察”工作的6项内容。7月23日,省检察院又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进“阳光检察”试点工作的通知》,对“阳光检察”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8月,省检察院启动了“阳光检察”专项巡视工作,各级检察机关在“什么是阳光检察、为什么要开展阳光检察、怎样开展阳光检察”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上凝聚共识,不断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大胆创新,涌现出一批对“阳光检察”工作认识高、起步快、力度大、成效明显的检察院。晋城市检察院率先在阳城县检察院召开“阳光检察”现场推进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阳城经验”。长治市检察院成立专门的课题组,对“阳光检察”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理论研讨。晋中市检察院以推进民事行政检察改革、构建职务犯罪社会化预防大格局为切入点,重点推进“阳光检察”工程。吕梁市检察院在市内高速路口、主要街道设置了“阳光检察”宣传版面、条幅和灯箱广告,并对各基层检察院开展“阳光检察”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孝义市检察院不断创新形式,把检察知识和检察故事编成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走进乡村、厂矿、居民区宣传群众和进行法律服务。

    今年2月12日,省检察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在全省检察机关深入推进“阳光检察”工程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4月28日,省检察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阳光检察”工程的意见》,就加强调研和顶层设计、加强便民硬件设施建设、完善网络和舆情监控系统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具体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截至目前,全省各级检察院普遍建立了一站式检务大厅,方便了律师、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办事,群众满意度有了大幅提升。实行阳光办案,注重释法说理、解疑答惑,实行公开听证,办案活动更加规范,有效避免了涉检上访的发生。在“阳光检察”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级检察院大力加强检察新闻宣传工作,建立官方网站、微博、微信,传播正能量,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和执法公信力得到了明显提高。

编辑:成明  责任编辑:常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