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5月1日起 检察机关推行全新命案侦办模式

17.04.2015  09:37

  捕诉合一 主任检察官全程负责

    发生命案后,从提前介入现场侦查、批准逮捕嫌疑人,到提起诉讼、出庭支持公诉,所有这些环节都由一名主任检察官以及他领导的办案小组全程负责。这种“捕诉合一、主任检察官负责制”的全新命案侦办模式,将从5月1日起在我省检察机关推行。

  4月10日,全省检察机关介入命案侦查工作推进会在朔州举行,与会人员围绕即将推行的新模式,详细学习了朔州、太原两个市试行近一年的介入命案侦查工作经验。朔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吉贤介绍,朔州市检察院选拔任命了经验丰富的5名主任检察官,领衔介入命案侦查工作。在命案发生后,由一名主任检察官领导发案地县(区)院2名检察官组成命案办案组,负责从命案现场勘查到出庭支持公诉等一系列工作。这一做法彻底改变了过去一个案件要在检察机关内部分部门、分阶段、分流程的流转,不同部门办案人员“接力赛”式办案的模式。新的办案机制赋予主任检察官充分的决策权,同时也要求他对所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发生错案更容易倒查问责。一年的试运行,朔州检察机关介入命案29起,平均审查起诉时间为1个月,没有出现退回补充侦查、存疑不起诉等情况,有效避免了多头决策导致的效率不高、责任不清等问题。

  发生命案,无论是受害人、办案机关还是社会公众,无一不希望尽快侦破案件,找出真凶。但案件侦破过程中,往往会因为办案人员主观能力欠缺或客观条件不具备等原因,造成取证不足。而命案现场一旦破坏,想重新侦查补救几乎没有可能,这也是造成冤假错案或者超期羁押现象的主要原因。主任检察官提前介入命案现场,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减少这类情况的发生。太原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江晨认为,命案现场提取的证据多为客观性证据,对证实犯罪有着关键作用,主任检察官在发生命案后,第一时间与公安人员一同介入命案现场侦查,他们的重点是对现场勘查的监督,更有利于保证勘查工作的全面性、合法性。从太原市检察院已经介入的60多起命案看,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都明显提高。

  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司表示,新模式实现了主任检察官办案终身负责与履职保障相统一,是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重要举措,符合中央精神和高检院改革思路,同时具有创新性与可操作性,下一步要在全省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记者左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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