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

13.10.2014  16:31

  日前,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据悉,此次执法检查的目的是了解和掌握我市贯彻《条例》情况,进一步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确保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企业事务公开、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等形式,保障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我市已建立工会的235家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96%建立了职代会制度,100%开展了厂务公开工作。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代会制度和开展厂务公开工作也取得新进展,已建立工会的1986家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职代会制度或区域性职代会制度所覆盖的企业达1928家,占96.1%,全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取得显著成效。

  检查组充分肯定了我市贯彻《条例》所取得的成效,要求各级要加强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宣传,支持鼓励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优势,进一步推进我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要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

责任编辑: 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