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枚抗战胜利纪念章近日在市公安局档案馆展出

17.09.2014  11:13

从左到右依次为第一枚至第四枚抗战胜利纪念章。

        在“九一八”事变爆发83周年纪念日到来之际,9月16日,市公安局档案馆展出4枚抗战胜利纪念章。

        据介绍,第一枚是“第二战区司令长官奖”英锐奖章,正面是珐琅质地,工艺精美,背面刻有“民国廿九年”,编号“269”,章上悬挂着深蓝色红色白色条绶带;第二枚是红铜铸制,通径3.5厘米,章上悬挂橘黄色深蓝色红色条绶带,绶带上缀民国国徽,正面上部绘有交叉的国民党党旗和民国国旗,中间刻有蒋介石肖像,背景为卢沟桥,表明“七七事变”为抗战起点,全国奋起抗战终至胜利,背面铸有“抗战纪念章”篆书字模与发行编号;第三枚是反映中华民族抗战内容的纪念章,正面镌刻有“民族革命抗战胜利纪念章”的字样,背部上方刻有制作单位“IIWA(即第二战区)”,下刻有编号“27359”,纪念章上悬挂着深蓝色红色白色条绶带,中间缀有“V”字标识;第四枚为圆形纪念章,正面为深蓝色,上面刻有“民族革命抗战胜利纪念”,中间刻有一个大号的“V”,背面刻有编号“63705”。

        1945年抗日战争取得胜利后,各抗日根据地、全国各行各业以及单位和个人,曾制作了品种众多的抗战胜利纪念徽章。抗日战争时期,第二战区所辖范围为山西方面的作战地区,其中“V”字纪念章是比较独特的品种,在抗战胜利专题徽章中形成了一个具有特殊象征意义的类别,“ V” 形字母是“胜利” (英文为 victory)的象征。四枚纪念章中, 第一枚纪念章价值最高,第二枚纪念章工艺较为精美,是当时主要颁发的纪念章。

        据悉,市公安局档案馆还藏有百余枚类似纪念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