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易忽视的中国十大骗招

30.08.2016  13:34

 

  一、捡钱平分

  作案特点两人或三人合伙作案,用百元面额人民币包裹废纸装在信封内,作为“诱饵”。

  侵害目标多为穿着体面的单身妇女或中老年人。

  作案地点汽车站、医院、大型超市及酒店门外等人多、热闹处。

  作案手段选好侵害目标后,诈骗团伙成员甲,故意从目标面前经过,丢下装有“巨款”的信封或纸包。另一团伙成员乙迅速将“失物”拾起,对目标说:“哇!一大笔钱,咱们分了吧!”随后将目标引至路旁偏僻处。片刻,甲返回,作“寻找”状。乙趁机将“巨款”塞入目标袋内。甲向乙和目标“焦急”询问:“刚才你们有没有捡到一个信封(纸包),里面有我的8000元钱哪!”乙极力否认。甲诡称要去报警,离开现场。乙见甲离去,“急匆匆”对目标说:“他要去报警了,我们快把钱分了吧!这里有8000元钱,要不,你拿大头,我拿小头,你把身上的现金、项链、戒指给我就行了。”钱物到手后,乙迅速逃离。

  警方提示:“捡钱平分”纯属骗局。天上不会掉馅饼,莫要贪心捡便宜。

  二、兑换外币

  作案特点以作废的外国币种或冥币充作外币,借口“兑换外币”进行诈骗。

  侵害目标穿着体面的人士和店主

  作案地点银行门外,酒店宾馆

  作案手段一银行门外唱“双簧

  猎取目标后,团伙成员之一(多为女性)谎称亲人“遭遇车祸”或“家中受灾”,急需兑换一笔人民币现金,骗取被害人同情。当被害人犹豫不决时,团伙另一成员便适时以伪装的银行工作人员(有时亦为路人)身份出现,声称此币很值钱,国家牌价与黑市兑换价差异悬殊等等,以诱骗被害人上钩。同伙第三人此时便大声起哄,极力表示愿意全数“吃下”等等。见被害人似有心动之意,持币人便装出一副“好心肠”模样,假惺惺地说“我跟这位大叔(大妈)先说好了的!我要跟他(她)换。”被害人见此状,多深信不疑。成千乃至上万的巨款,便这样落入了贼人囊中。

  作案手段二上门“采购”藏祸心

  骗子们多摆出一付“大老板”作派。作案时,骗子甲先选好一处个体经商业主(如体育用品店、古玩店、精品店、时装店等),以采买货物为名,诡称欲从店家采购数量较大的一批货物,引诱店家上钩。当日或数日后,骗子甲便以签合同为由,将被害人引入其入住的宾馆商谈合作事宜。此时,同伙骗子乙适时敲门而入,故作与甲厮熟状,声称手中有一笔外币要出手。两人就此“讨价还价”,最终以低于国家牌价的可观汇率“成交”。一番表演之后,见被害人似有心动之态。骗子甲便对被害人说:“兄弟,我身上没带这么多钱,不如你先借我,到时我连同货款一并还你。当然,我决不会亏待你,借你的钱到时我还会再加若干利息。”被害人见有如此好处,自然不胜欢喜,随后便带上骗子们上银行取款。

  警方提示:此类骗术之所以容易让人上当受骗,一为“哭穷”,博取同情;二为大面值“外币”,诱发贪欲。

  因此,警方提醒市民,对持有大面值的所谓“灾民”、“老板”切不可轻易相信,见有可疑情况,不妨及时报警。此外,警方提醒市民,黑市兑换外币属违法行为,且毫无安全保障,兑换外币应前往正规的银行网点兑换。

  三、“招聘”、“招工

  作案特点以“出国劳务”、“高薪诚聘”、“重金特聘”等为诱饵,收取求职费用甚至谋财害命

  侵害目标失业人员或下岗工人

  作案手段为掩人耳目,此类诈骗活动在实施其违法犯罪行为前,均冠以“公司”、“中心”等头衔。部分诈骗团伙甚至还会在工商、税务等部门先行注册,取得所谓的“合法身份”。为敛取尽可能多的钱财,骗子还会在互联网络、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或是在街头巷尾,刊登、张贴许多广告,抛出“出国劳务”、“高薪诚聘”、“重金特聘”等令人心动的诱饵。然后以“手续费”、“报名费”、“押金”、“服装费”及五花八门的“办证费”等名目要求受害人缴纳数额不大的费用。一旦受害人有所查觉,大多会以损失不大而忍气吞声。而骗子恰好利用了人们的这一心理,“广种薄收”,骗取钱财。

  警方提示:市民在择业时,理应到政府的劳动就业机构获取相应信息,不要轻信街头巷尾“牛皮癣”式的出国劳务、招聘、招工信息。

  当发现这类“公司”、“中心”向您索要名目繁多的费用时,务必要保持警惕,因为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职业介绍除要交纳一般为数十元的职介费外,其他收费均属不合理收费。一旦发现此类“出国劳务”、“招聘”、“招工”有诈,应妥为保管、收藏对方开具的票据。勿以恶小而不“”,并及时向警方报案,以利警方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   

  四、祛病消灾

  作案特点以“祛病消灾”为幌子的街头诈骗活动,骗子们通常都具有一定的表演天赋,使其骗术具有相当大的“可信度”。

  侵害目标多为50岁以上的老年妇女。

  作案时间通常在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时至11时之间。因这段时间居民家中通常只有老人和小孩,老人一旦受骗,返家取钱或存折,子女多不知晓,其伎俩难以被识破。

  作案手段前台有一人寻觅“猎物”,引君入瓮;后台则有一位“高人”、“大仙”在预先设好的一处“仙居”,诵“”颂“”,一派“大仙”气象,障人眼目。待“猎物”上钩后,“大仙”按与同伙串通好的说辞,当着受害人的面,装模作样地“祈福祝愿”一番,更让受害人执迷难悟。待巨款到手后,骗子们窃笑而去。

  警方提示:老年朋友独身外出时,对在路上偶遇又对您表现出异常热情、异常关心的陌生人,应保持一定的防范心理和警惕性。不要轻信“父在母先亡”之类的谎言;更不能因挂念子女心切,而听信骗子“你家有灾”等赤裸裸的蛊惑之词,以免钻入骗子们设下的圈套。当骗子要您拿出一笔巨款压在“大仙”案头时,您应该幡然猛醒,寻机脱身,并记下骗子的相貌、口音和活动处所,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五、设局骗赌

  作案特点所用“道具”(作案工具),是一号称装有几十万巨款(通常是每叠“冥币”面上附有一张百元人民币)的密码箱,团伙成员一般由5人组成,分别为“马师”(指洗牌高手)、“讲证”(是负责讲解,说服的人)、“搭脚”(指联系受害人并引诱其入套的人)、“跟班”(是望风、探哨的人)和“老板”。

  作案手段骗子们每次作案,均由“搭脚”先行物色“猎物”,先行钩起受害人的胃口。如“受害人”有“洽谈”意向,“搭脚”便抽空向同伙发出信号,同伙则迅速在附近一宾馆开房。布置停当,“搭脚”便以“我有一个好友,就住在附近宾馆”为由,将受害人诱入宾馆包房内。这中间还有一个关键细节,“老板”总能在适当的时候,让受害人若隐若现地看到他密码箱内的几十万“现金”,以钩起受害人的贪欲。随后,“讲社”、“老板”、“马师”便粉墨登场,环环相扣、滴水不漏又极具诱惑地演起了“小品”。直到受害人返回取款(在此期间,有“跟班”跟随,察探受害人举动),重返现场,并将巨款交给他们后,骗子们立马溜之大吉。

  警方提示再高超的骗术也有“破绽”。但骗子们之所以能够屡屡作案得手,其实全是利用的人们的贪欲使然。

  六、祖传秘方

  作案特点漫步街头,常见五花八门、包罗万象的“祖传秘方”、“灵丹妙药”,大多是骗子骗钱的伎俩。

  做案手段骗子们摆放在地摊上的的所谓海底珍珠、虎骨、虎鞭、牛黄等“珍贵药材”,大多是用牛骨、猪骨或其他相近物质,经加工、伪装而成,由同伙在一旁“忽悠”,引人上勾。

  警方提示:患有各种疑难病症还是前往正规医院治疗、或有行医资格的个体门诊治疗,切勿因顾及脸面而耽误救治,甚至引来更大灾祸。   

  七、手机短信

  骗术揭秘:

  步骤一、群发短信投饵

  步骤二、编造中奖信息

  步骤三、设立“游击”帐户

  当您与这些骗子取得联系时,他们总会找出“缴纳所得税”、“邮寄包裹费”、“折抵现金手续费”等等名目繁多的借口,让您先期把上述少则几百,多则上千、万元的费用汇入他们指定的银行帐户。一旦您把钱汇了出去,便中了骗子的圈套。

  警方提示:短信中奖莫轻信,不宜轻易把款汇,提供线索助查案。

  八、苦肉计

  作案特点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凸现了对生命的尊重,但也让人产生了“人车相撞机动车负全责”的误区。据分析,社会上一些不法之徒就抓住了驾车者的这一心理,频频上演出出“苦肉计”,以此手段诈骗钱财……

  作案手段一,“拍车厢”:一人敲击车厢,然后倒地。当司机下车查看时,“目击者”及时出现,指责司机的不是,证明汽车撞倒了路人。

  作案手段二,“碰碰车”:就是自己驾车故意碰撞别人的车,利用对交通规则及车祸处理程序的熟悉诈骗钱财。

  警方提示:“撞车党”为的是让司机“哑巴吃黄连”,迅速认赔,勒索金额一般在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以便以司机当场赔付。

  对此,司机朋友应保持必要警惕,注意察言观色,识破骗局。对“撞车党”行径认为可疑的,应及时向110报警,以此震慑“撞车党”,避开纠缠,免除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九、住宅电话失密

  作案手段不法分子事先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了您的家庭住宅电话号码(有时还有家庭成员)和手机号码,随后便假冒“刑警队长”身份,通过手机联系,让您停机若干小时,以“配合警方查案”云云,以切断您与家人的联系。当您停机后,不法分子随即挂通您的住宅电话,对您的家人谎称“×××出车祸了!正在手术!请速汇×万元到××地点!”家人情急之下,又与您无法联系(此刻您的手机正处于关机状态),往往听任不法分子摆布,将钱款汇入其指定的去处。数小时后,您与家人的联系恢复正常,方知受骗上当。警方提示:警方办案一般情况下不会干涉普通公民的通讯自由,更不会用手机联系的方式要求普通市民“配合办案”。因此,市民在接到此类来历不明的所谓“刑警队长”、“刑警”的电话时,完全可以置之不理。同时市民在社会交往中,尤其是外出时,不要轻易将手机、住宅电话或家庭成员情况透露给途中偶遇的所谓热心“朋友”或“同行”,以免引狼入室。       

  十、网络诈骗

  骗术一:网站诈骗

  骗子自建网站,发布虚假信息进行诈骗,甚至仿冒其他知名网站,连网址及网页都与知名网站类似,对其银行账号和联系方式等修改后进行诈骗。

  骗术二:利用网络上“钓鱼”进行诈骗。

  双方在网络上交易达成协议后,利用联系时的对话或QQ等方式套出受害人的银行卡号、身份证号后,通过黑客手段进行盗取银行卡上的钱。

  警方提示:目前网络购物市场还不成熟,网上购物需谨慎,购物者要多进行判断,对市场价格差异太大的同种商品,切莫轻易购买,对网站提供的联系方式等,要核对确认地址、电话及银行卡号后,方可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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