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三次会议

27.12.2015  11:50

  24日至25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三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金财,朱金坤、项勤、吴春莲、徐祖萼、郑荣胜、徐苏宾出席会议。马晓晖、张耕,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会议。

  受主任会议委托,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作关于本次会议议程草案的说明。市人大法委负责人作关于《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作《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受主任会议委托,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提交关于提请审议《杭州市立法条例(草案)》的议案并作说明。受市政府委托,市财政局负责人提交关于提请审议杭州市本级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并作说明,市司法局负责人作关于《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普法教育依法治市的决议》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马晓晖代表市政府作关于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工作情况的报告。

  经分组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和《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通过了《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杭州市立法条例(草案)〉的议案》,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杭州市本级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政府、市法院人事任免事项。

  会前,举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讲座。

责任编辑: 夏红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