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

28.08.2015  09:35

  杭州日报讯(记者郑莉娜)8月25日至27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金财,朱金坤、项勤、吴春莲、徐祖萼、郑荣胜、徐苏宾出席会议。张建庭、张耕,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会议。

  受主任会议委托,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作关于本次会议议程草案的说明。常委会委员联名提交关于提请审议《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议案并作说明。受市政府委托,市林水局负责人提交关于提请审议《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并作说明。常委会内司工委负责人作关于深化司法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市司法局负责人作关于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市财政局负责人作关于杭州市本级2014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审计局负责人作关于2014年度杭州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负责人作关于《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等。

  经分组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将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表决通过了《杭州市地方性法规立项办法》《杭州市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规定》、关于批准杭州市本级2014年财政决算的决议、对市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2015年重大投资项目计划(第二批)(草案)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吴太普请求辞去省人大代表职务的决议和关于许可对市人大代表王立标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以及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人事任免事项。

  会前,举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讲座。

责任编辑: 夏红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