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22条”新政力推民营经济发展

17.11.2015  21:12

  临汾市中小企业局组织国内知名专家教授深入各县(市区)进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巡回演讲及业务培训。 陈阳摄

  山西正元盛邦制药有限公司袋包装间。 肖卉摄

  山西光宇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对成品测试。任晓敏摄

  ●设立5000万元的“临汾市民营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

  ●对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在“新三板”上市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小型微型工业企业,在省级财政奖励20万元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每个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经市级认定的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经国家、省级认定的创业(示范)基地,在其奖励基础上,市财政再奖励50万元

  ●对“专精特新”和“管理标杆”企业中带动性、示范性强的行业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信息化和工业化“两化”融合有较强示范带头作用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被新认定为市级中小企业技术中心的民营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新设立院士工作站或博士后工作站的民营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临汾市委、市政府真金白银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10月9日推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措施》,内容包括政策扶持、资金扶持和环境优化等含金量十足的22条新举措,使全市民营企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迎来重要的发展机遇。

   一、创新服务手段,优化发展环境

  贯彻落实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推进大会精神,统一思想,凝心聚力,创新服务手段,改进工作作风,不断开创民营经济发展的新局面。

   二、落实扶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

  积极开展“送政策进企业、送法律进企业、送金融进企业、送人才进企业”活动;建立政策落实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加大政策落实督查力度。

   三、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从2015年起,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视财力增长逐年增加专项资金额度。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采用新技术、发展新产业、培育新业态、创新新模式;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和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技术创新和信息化建设等。

   四、设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基金

  从2016年开始,市财政每年列出一定数量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同时吸引民营和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等共同参与,设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基金。通过设立母基金、直投基金等,用市场化的办法,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五、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担保政策

  建立完善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引领、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民营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通过市场方式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要充分发挥为民营企业提供担保和再担保业务的首要职能,联合各县(市、区)担保公司开展业务。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六、支持各类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民营企业

  设立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补偿)、投资保障、收益让渡等方式,引导各类创业投资基金、天使基金、种子基金等各类基金按照市场竞争原则和产业发展重点,投资初创期、种子期和孵化期的民营企业。

   七、设立市级民营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

  设立5000万元的“临汾市民营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专项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银行信贷条件、生产经营正常、贷款即将到期且银行承诺续贷,企业足额还贷暂时出现困难的民营企业临时周转服务。

   八、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

  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制上市。市级财政对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在“新三板”上市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企业所在县(市、区)可根据财力按融资额的0.5%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在山西省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融资成功的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中介评级费用和审计费用的50%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企业所在县(市、区)可根据财力按融资额的0.5%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九、鼓励民营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对民营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安排残疾人员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民营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日起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十、完善“小升规”企业奖励办法

  鼓励和支持小型微型工业企业发展壮大,从2015年起,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小型微型工业企业,在省级财政奖励20万元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每个入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一、优化民营企业产业结构

  大力发展创新型、创业型民营企业,引导民营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方向发展;引导民营企业发展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信息服务、文化创意、现代物流等新兴服务业;发展旅游服务、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休闲旅游等特色产业;对企业在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中需要的管理咨询、股份制改造、工业设计、技术服务、教育培训等专业化服务,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依法予以优先支持。

   十二、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建设

  支持大众创业,鼓励社会资本新建或利用闲置土地、厂房、楼宇等改造建设小型微型企业工业创业基地,在商贸企业集聚区、大学生创业区和电子商务区等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三年内实现县以上全覆盖。市、县两级从2015年开始按标准分别认定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经市级认定的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用于厂房、场地改造和创业辅导公共服务活动等,经国家、省级认定的创业(示范)基地,在其奖励基础上,市财政再奖励50万元。

  加大小微企业服务站建设力度,五年内实现乡镇(社区)全覆盖。市、县两级从2015年开始按标准认定优秀小微企业服务站,经市级认定的优秀小微企业服务站,市财政给予1万元奖励。

   十三、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集群化发展

  支持产业集群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各类专业服务机构围绕产业集群开展公共服务。鼓励大中型企业带动产业链上的小型微型企业协作配套,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对“专精特新”和“管理标杆”企业中带动性、示范性强的行业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四、加强和改善民营企业的公共服务

  提升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服务能力,建立健全服务协同机制,调动和优化配置服务资源,加强服务联盟、小微企业服务站与公共服务网络的链接。将民营企业公共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支持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和服务机构为民营企业开展全方位的公共服务。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提高行业自律和组织水平。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市、县两级财政对本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所属服务机构建设、平台运营的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十五、推进民营企业“两化”(信息化、工业化)融合

  支持民营企业利用信息化技术提升财务、安全、环保、节能、用工等管理水平。推动互联网+民营企业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全流程和全产业链综合集成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提升信息化条件下的企业核心竞争力。大力宣传“两化”应用的典型案例,推广成功经验,对“两化”融合有较强示范带头作用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六、实施民营企业品牌发展战略

  加快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专利产品的民营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指导,引导民营企业创建自主品牌。按照“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每年推荐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具备良好发展前景的“专精特新”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同时指导一批老字号的企业实施品牌战略的创建工作。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新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市级知名商标的民营企业给予财政奖励,并对其在市级以上媒体为提高企业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特色度而开展的广告、代言、冠名等宣传推广活动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十七、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市场

  积极组织民营企业参加APEC中小企业技术展览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有关经贸交流活动,帮助企业扩大品牌影响,开拓产品销售渠道。着力打造民营企业产品产销洽谈会平台,运用电子商务等网络平台宣传企业和产品,开拓国内外市场。引导民营企业创新营销和商业模式,提高市场开拓能力。引导民营企业采取抱团方式“走出去”。

   十八、支持民营企业技术创新

  设立中小企业技术中心专项奖励资金。对被新认定为市级中小企业技术中心的民营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从事科研工作。

   十九、加强民营企业人才培养能力提升教育工作

  市级财政每年安排财力用于职业经理人和三类人才(科技型领军人才、创新型技术人才、技能型实用人才)的培养,每年培养职业经理人100人、科技型领军人才100人、创新型技术人才200名、技能型实用人才2000人。从2015年开始,对新设立院士工作站或博士后工作站的民营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十、盘活企业资产、提高资源利用率

  对符合用地报批条件的企业项目用地,要开辟绿色通道,简化部门之间审批流程,加快审批进度,缩短办证时间。同时盘活民营企业未确权登记或闲置的土地、房产、设备等存量资产,开拓民营企业融资的新渠道。

   二十一、加强统计监测

  建立和完善全市统一的小型微型企业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不断提高统计监测工作水平。市、县两级中小企业统计监测所需经费分别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十二、加强保障协调、强化落实督导

  充分发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组织协调作用,明确部门责任,建立民营经济推进工作的考核奖励机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强化行政问责,对发展民营经济不作为,政策落实不到位、懒政、怠政,工作不得力的干部要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建立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督导机制,建立政策执行评估体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时代呼唤“改革实干家

  当改革之舟行至中流,能否放胆前行,直接关系着发展成效。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推进大会召开之后,临汾市委、市政府雷厉风行,大手笔、大气魄出台了22条《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措施》,充分体现了清晰的顶层设计和务实的推动策略。特别是“思想上放心放胆、政策上放宽放活、工作上放手放开”的开放思路,让人们又一次感受到民营经济大发展的春风迎面扑来。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既当改革的促进派,又当改革的实干家”。民营经济三十多年的发展,无不是一批批改革实干家勇立潮头,敢想敢干,创造出中国经济发展的伟大奇迹。在新科技革命迅猛发展引发创新浪潮的今天,无论传统产业还是新兴产业,都必须立足于产业创新、产品创新、科技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全面创新,需要广大干部、企业家们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改革,埋头实干,敢闯敢试,敢干“史无前例”的事,在挑战中创造机遇,在奋斗中实现梦想。

  民营经济是我省经济的“半壁江山”,民营活则全局活,民营强则全局强。近日发布的《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和《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作为党和国家实施的重大发展战略,都要把山西纳入其中,承东启西,为山西带来重要发展机遇。我省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就是要借政策之东风,全力推进民营经济实现新突破。各地要像临汾一样,坚持问题导向改革,真招实举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出台接地气、令人振奋的新政策、好政策,最大限度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以科技创新、民营经济和金融振兴“三个突破”为抓手,为推动“六大发展”、实现富民强省增添新活力、注入新动力。

  时代和人民呼唤更多“改革实干家”担当使命,大刀阔斧推动新一轮改革大潮,开辟民营经济发展新天地。(记者李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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