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2条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11.11.2014  19:25


        近日,我市出台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措施》,进一步规范各种涉企服务和收费行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推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出台的《措施》共包括22条,包括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制止针对企业的各类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行为;减、降困难企业及市重点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社会福利企业新产品进入生产阶段一年内的检验费用,在现行执行标准上降低10%;建设规模大、工期长的工业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分期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由一次性改为分期、分批缴纳;对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所得税减免10%等。

        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对2014年首次纳入市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按照每平方米不超过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市级创新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给予不超过相关研发支出30%的资助;对服务联盟单位开展的服务活动,给予不超过年度实际运营成本20%的奖励。

        企业要发展,资金是关键。要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大企业支撑的金融服务平台,开展“保险+信贷”合作,积极开展民间投融资规范管理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我市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的流动资金贷款产品,积极支持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融资,努力做到不抽贷、不限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