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日报】山西28条措施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呈现4大亮点

15.11.2017  15:53

山西日报记者张琦 实习生马原报道:11月14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全省税务系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经济转型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答记者问。

  据省地税局局长潘贤掌介绍,《实施意见》于11月2日印发,核心是28条措施,靶向是精准打造惠民优商的税收政策环境、为民务实的税收治理环境、便民快捷的税收服务环境、亲民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这 四大环境”

   税收政策环境方面, 从我省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重点领域,对标先进和试点地区,进行税收优惠政策梳理,在服务全省自主创新发展、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国有企业改革、企业转型升级、产业结构优化重组、中小微企业“小升规”、重点领域改革和市场主体发展八个方面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治理环境方面, 按照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要求,提出深化征管体制改革、精简下放税务行政审批、简化注销流程、减少涉税资料报送等措施。

   税收服务环境方面, 围绕为纳税人提供多样化、个性化、便捷高效的税收服务,提出大力推行网上办税、推行就近办税、便利申报纳税、支持企业信用融资、开展万名税干入企服务等措施。

税收法治环境方面, 围绕规范税收执法权力运行,减少自由裁量空间,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出营造税收共治环境、规范税收行政处罚、规范税收核定权力运行、规范税务检查权力运行等措施。

   据介绍,《实施意见》突出体现了四大亮点:

   用足用活现有税收优惠政策。 在对现行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双创企业、小微企业等鼓励类产业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全面释放政策红利。

   着力引进现有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 积极引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对6个行业、4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全省创新驱动战略。

   全力实施体现资源型经济转型山西特色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标先进和试点地区,积极在我省推行国家重大税收改革试点、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等。

主动为纳税人减税降负。 对调整权限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省政府及时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比如,将房产计税余值的扣除标准由原来执行的20%、30%,统一调整为30%;将从事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土地出让转让环节契税,税率由4%调整为3%;对从事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占用开发区耕地取消耕地占用税加成征收规定;对国有企业历史欠缴的地方税费,在改制重组过程中,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以转增国有资本金;对经各级政府批准建设的各类保障性住房,以及贫困村整体搬迁等住房,比照经济适用房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等等。

  《实施意见》旨在为纳税人营造全国一流的税收“政策洼地”、“环境高地”。落地后,对于推动我省税收营商环境挺进全国“第一方阵”,助力我省全面深化改革跻身全国“第一方阵”,促进我省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将发挥重要的政策引导作用。

闻喜县地税局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年为纳税人减免税收2.17亿元
    今年以来,闻喜县地税局主动融入全省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局,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大力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截止12月底,共办理各类减免1702户次,减免税收2.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