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出40条举措 促进民间投资扩规模、优结构、提质效

15.12.2022  08:07

  12月14日,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有关部门就《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我省实施40条举措,促进民间投资扩规模、优结构、提质效。

  民间投资是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预期和投资信心的风向标。近年来,我省民间投资整体呈现规模稳步扩大、结构逐步优化的良好发展态势,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到“半壁江山”。

  省发改委副主任闫中立介绍,为了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我省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中的支持政策,分为公平执行“非禁即入”、扩大能源领域民间投资、强化项目融资支持等11方面,共40条举措。

  具体来看,我省着力解决民营企业不平等待遇和隐形壁垒问题,提出公平执行“非禁即入”相关举措,包括建立隐性壁垒台账并集中清理、同等享受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鼓励政府投资项目减免投标保证金等。

  着力解决房地产业民间投资下行压力较大的问题,提出稳定房地产业民间投资相关举措,包括适度增加供地、适度下调商品房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不超过5个百分点等。

  着力解决能源领域民间投资体量不大的问题,提出扩大能源领域民间投资相关举措,包括一视同仁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各类能源项目、涉及政府配置资源的能源类开发计划原则上要提前向全社会公开并向民间资本推介等。

  着力解决基础设施民间投资放缓问题,提出拓宽基础设施领域民间投资相关举措,包括有稳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原则上推行市场化运作、向民间资本推介“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项目等。

  着力解决制造业民间投资质量不高、农业民间投资龙头牵引不强、文旅民间投资挖潜不足的问题,提出激发产业领域民间投资相关举措,包括围绕10条产业链遴选“链主”项目、“链核”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数字山西”建设等。

  着力解决要素保障效能有待提升的问题,提出项目审批、用地、用能、环境容量、融资等方面的具体举措。

  通过实施上述举措,到“十四五”末,我省要完成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超过58%的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