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法制报》:杏花岭分局--价值10万元药品只变卖了5200元 男子盗窃车内财物被刑事拘留

06.12.2016  22:08
          本报讯(记者刘友旺通讯员王霜红)市民彭先生和常先生粗心大意,把贵重财物存放在汽车内,结果分别丢了价值10万元的药品和4000余元现金。日前,杏花岭警方将盗窃嫌疑人苏某抓获并刑事拘留。           去年11月29日上午,彭先生向公安杏花岭分局巨轮责任区刑警队报案称,自己轿车后备箱里价值10万余元的药品被盗。民警侦查后锁定,犯罪嫌疑人是44岁的我市无业男子苏某。然而,苏某具有一定反侦查能力,案发后很长一段时间都无影无踪。今年11月15日,民警发现了苏某的踪迹,前往其位于杏花岭区背圪洞街的住处蹲守。当晚6时许,苏某刚到家门口,便被民警抓获。           经查,去年11月29日凌晨,苏某步行至背圪洞街一宿舍楼下时,发现彭先生的轿车未上锁,便打开后备箱偷走了药品,并于当日销赃,只变卖了5200元,用于购买毒品吸食。今年5月31日凌晨,苏某窜至杏花岭区某小区,用砖头砸碎受害人常先生的轿车右后窗玻璃,盗走了车内的4000余元现金。           民警提醒大家,撬盗车内财物案件一般发生在午间和夜晚,不法分子采取破车窗玻璃、暴力撬锁或技术开锁等手段实施盗窃。路边、路口、偏僻地段等无人看管停车场所以及酒店、娱乐场所、商业广场、公园停车场是案件多发地。广大车主切不可心存侥幸,把现金和贵重财物存放于车内,家门钥匙、银行卡、身份证也不要放在车里,以免造成连环损失。           注:本报刊登于2016年11月20日《山西法制报》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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