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晚报》:杏花岭分局--两名“皮条客”被刑事拘留

12.12.2017  17:46
本报讯 (记者刘友旺通讯员王霜红)将房屋出租给违法人员当卖淫场所,通过微信帮忙介绍嫖客。昨日,杏花岭警方通报,大东关派出所日前抓获一批卖淫嫖娼违法人员及两名介绍、容留卖淫嫖娼犯罪嫌疑人。 近期,杏花岭警方加大了对“黄赌毒”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11月3日,大东关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在新开南巷一小区居民住宅内,抓获涉嫌卖淫嫖娼的4男2女6名违法人员。经查,这所住宅是出租房,为两名女性违法人员王某与黄某的居住地。当日,王某先后以100元的价格与男子侯某、朱某发生不正当性行为,黄某先后以100元的价格与男子肖某、郑某发生不正当行为。11月4日,民警又根据王某、黄某的交代,将女房主刘某抓获。46岁的刘某是我市人,有容留卖淫前科。从今年10月8日起,刘某将住宅免费提供王某、黄某作为卖淫场所,并帮助二人联系嫖娼违法人员,介绍一次“生意”收取50元钱。目前,刘某因涉嫌介绍、容留卖淫嫖娼被刑事拘留,王某、黄某被处行政拘留15天,侯某、朱某、肖某、郑某分别被处行政拘留10天。10月31日,大东关派出所民警根据群众提供线索,经蹲守将卖淫嫖娼违法人员马某、冯某抓获。11月5日,根据违法人员交代,警方将涉嫌介绍卖淫嫖娼的犯罪嫌疑人庄某抓获,随后又抓获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人员牛某、滑某。 经查,37岁的庄某是河南省社旗县籍无业人员,先后两次通过微信介绍卖淫嫖娼,从中收取提成。10月20日,经庄某介绍,女子牛某与男子滑某,在晋祠路某小区滑某住处以400元的价钱发生不正当性行为;10月31日,庄某又介绍女子马某与男子冯某,在冯某家中以900元的价格进行性交易。目前,庄某已被刑事拘留,牛某、滑某等4名卖淫嫖娼违法人员分别被处行政拘留10天。 注:本报刊登于2017年11月15日《太原晚报》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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