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注意保管个人财物——公安杏花岭分局三桥责任区刑警队抓获一涉嫌盗窃嫌疑人

12.09.2014  17:18

  8月31日凌晨5点,太原市杏花岭辖区一网吧,一窃贼在包间行窃时被抓个正着,网管立刻拨打110报警。公安杏花岭分局三桥责任区刑警队民警在其身上搜出一部手机和两张手机卡,遂将这一嫌疑人带回刑警队作进一步审问。

  经查,孙某(男,28岁,山西省五台县人,暂住中涧河某小区,无业)2013年来并在小饭店打工,自案发前一个月,饭店关门,孙某失业后就开始找寻来钱的门道,喜欢到网吧上网的他发现,一些玩累的玩家会随意趴在桌子上睡觉,而手机就毫无防备地放在桌子上,这样的地方还有台球厅,有的网吧和台球厅就是楼上楼下,上上下下就能偷到手机,孙某就这样游走在这些场所实施盗窃。

  8月29日晚11点多,孙某窜至杏花岭区北大街一台球会所内网吧上网,直到次日凌晨3点,孙某从网吧转到台球厅,发现受害人小宋爬在吧台上睡觉,其手机放在身旁的抽屉里充电。孙某趁周围没人,将抽屉内充电的手机(购价800元,已追回)及吧台上放着的一个白色充电宝(已追回)及一根黑色数据线(已追回)盗走,后折回网吧继续上网。凌晨5点多,孙某准备离开网吧时看到受害人小石趴在电脑桌上睡觉,其左侧裤子口袋内的手机露出一半,便趁周围没人注意,将小石手机盗走(购价1998元,未追回),后离开网吧。孙某从网吧出来后,行至会所西侧一火锅城楼上员工宿舍,上楼后见员工宿舍门未锁,便窜进去,趁受害人小王在床上熟睡,将床旁边的箱子上放着的一部正在充电的手机(购价600元,已追回)盗走。

  8月30日中午11点多,孙某将小王和小石的手机变卖,得赃款300元,全部挥霍。将小宋的手机装在身上。直到31日凌晨被捕时,小宋的手机被追回。

  9月10日,孙某因涉嫌盗窃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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