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四个监察机构 全省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全覆盖

19.11.2020  08:15

  跨区域、跨流域设立生态环境监察机构,驻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察,是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11月18日省生态环境厅消息,全省四个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现已全部组建完成,标志着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实现了全覆盖。

  据介绍,这四个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及监察区域分别是: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渭平原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监察区域为临汾、运城、晋中、吕梁4个市;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京津冀周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监察区域为太原、阳泉、长治、晋城4个市;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汾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监察区域为太原、运城、临汾、晋中、吕梁、忻州6个市;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晋北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监察区域为大同、朔州、忻州3个市。

  上述监察办将立足“督政”“督企”职责,对区域(流域)内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情况;重点任务的部署、落实、措施的实施等情况实施监督监察;协调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督办监察区域整改落实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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