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介入命案侦查747件

24.05.2016  08:00

日前,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推行提前介入命案侦查机制实施情况: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介入命案侦查747件,其中,批准逮捕495件663人,不批捕14件55人,公安机关撤回案件2件。

为杜绝冤假错案,2013年以来,省检察院选择命案办理为突破口,推行检察官首办责任制,建立“谁办案谁负责、终身负责”的工作机制。具体做法为,检察官在命案发生的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一起出现场,并实行捕、诉联动,即由主任检察官主导的命案办案组,全程负责命案的介入现场勘验检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引导和监督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力求从源头上遏制命案冤错案件和“瑕疵”案件的发生。2013年,省检察院决定在工作基础较好的太原市、朔州市先行试点。此次大胆的创新工作机制,在全国尚属首创。

通过一年多的试运行,这种“打破部门界限、捕诉联动、主任检察官负责制”制度设计的积极作用日益显现:明确了责任主体,命案办案组是命案的首办责任单位,主任检察官是命案的首办责任人,对所办命案质量承担第一责任和终身责任;简化了办案流程,避免了层层审批案件的弊端,主任检察官直接对检察长负责,节约了司法成本,提高了司法效率;体现了权责统一,主任检察官办理命案除批捕、不批捕、起诉、不起诉、抗诉、撤回起诉、变更强制措施、书面纠正违法等须报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外,其他均由主任检察官自行决定,充分体现“谁办案、谁负责,终身负责”的改革要求。2014年,此项工作机制在全省全面推行。

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介入命案侦查747件,其中,批准逮捕495件663人,不批捕14件55人,公安机关撤回案件2件。在介入命案侦查过程中,共提出引导取证意见和建议582条,采纳率为95.5%。通过介入命案侦查后,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74件438人,检察机关审查后退回补充侦查的仅有41件,占总数的14.9%,决定起诉263件402人,不起诉1件8人,案件起诉率达95.98%。

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推行提前介入命案侦查机制,全省命案的诉讼效率明显提高,全省命案的办案周期由原来的18个月减少至9个月。命案办案质量稳步提升,没有发生因证据问题导致难以判决的案件,各诉讼环节均未发生超法定时限的问题,已生效判决中没有发生无罪判决和被发回重审的情况,也没有发生新的久押不决问题。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在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座谈会上,对山西省检察机关的此项工作予以肯定,认为全国检察机关应予以借鉴。(记者 辛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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