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接地气 展现新形象 汇聚正能量等两则

04.08.2014  11:14

——长治市企业养老中心扎实开展改进作风专项行动

 

      按照全省人社系统关于开展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长治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紧密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优化各项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严格落实各项工作纪律,普遍使用规范的文明服务用语,打造风清气正、岗责分明、规范有序的服务环境,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工作,全市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一是夯基础,加强制度建设。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工作纪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文明用语》,结合窗口单位的服务特点,实行“五制”(首问负责制、全程代理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采取“四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结果公开),做到“三亮明”(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供服务要亮明身份,坚持挂牌上岗、亮明承诺、亮明标准),并把每项业务办理所需提供的材料制成《办事指南》便民手册,送给前来办事的群众,想方设法使群众在窗口单位办事时少排一次队,少等一分钟,少求一次人。

      二是转作风,加强纪律约束。 将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人社系统正在开展的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紧密结合,针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进一步的细化要求,做到“四杜绝”,即: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杜绝徇私越权现象;严格信息管理,杜绝泄露服务对象隐私现象;严肃工作纪律,严格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离岗、串岗,因公外出时须履行告知制度,杜绝脱岗“空窗”现象;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和精神状态,杜绝慵懒散漫拖现象。

      三是微服务,规范服务用语。 在日常工作中,要求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微服务”,做到细微之处见真情;对来办事人员不得厌烦、不耍态度、不讲粗话,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主动为来办事人员指路、指科室、指人员。积极推行使用文明规范服务语言,语气亲切温和、表达清晰准确,手势、姿势要有亲和力,在全体工作人员中大力提倡多一分微笑,多一分主动、多一分热情、多一分关怀。

      四是强素质,提升服务效能。 以转变干部作风建设为契机,提高干部职工整体素质,优化品牌服务。把提高业务水平,提升服务理念、礼仪习惯和严肃工作纪律做为窗口服务人员学习培训必备内容。以学习练“内功”,以学习增“本领”,让学习真正成为全体干部职工的一种生活态度,一种工作责任,一种精神追求。

      五是树形象,接受监督检查。 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强化制度管理,加强关联性环节的相互监督,形成高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工作机制,通过设立群众意见箱、举报监督电话等形式,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朔州市人社局印发《纪律作风建设学习读本

 

 

      为扎实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年”活动,强力助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最近,朔州市人社局纪检组编印《纪律作风建设学习读本》400册,现已分发到129名党员、57名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干部和其余在编人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手中。

      《学习读本》共收录了党章、公务员法、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关于领导干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的若干规定、山西省机关干部“五个不准”、山西省党员干部清廉过节“五不准”、朔州市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五不准”、朔州市加强公车管理使用“两严格五不准”等16个中央、省委、市委和市纪委出台的党内法规、条例、规定。这是市人社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的新举措,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成果,是党员干部开展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实用性参考书和教材,具有极强的指导性和约束力。

      在6月份开展的纪律作风集中警示教育活动中,该局在坚持每周五下午进行学习交流的同时,还组织全体工作人员每周集中进行2小时学习讨论,力求通过多方位、多渠道、多层次的渗透、影响、灌输,让纪律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入眼、入耳、入心、入脑,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廉洁从政、遵章守纪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为自觉,扎实推进廉洁型、效能型、服务型机关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