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7月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基数下限为1620元

01.07.2015  18:03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出通知,将对2015年度(即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进行调整。一是不得低于《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41号)中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二是不得超过太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10%、个人6%,不得高于单位12%、个人12%。

来源:山西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