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各地扶助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政策汇总

12.06.2015  12:49

  5月,江苏省人社厅转发人社部《关于做好留学回国人员自主创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小海归”可享国内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5月26日发布。《意见》共22条,涉及奋斗目标和总体要求、建立市场导向的创新型体制机制、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优化重大科技创新布局5大方面内容。

   贵州今年将发放四千万元科技创新券助力企业创新

  贵州省科技厅5月向24家单位发放300万元科技创新券,助力企业盘活科技创新资源,降低创业团队科技创新投入成本。

  科技创新劵是一项普惠式的后补助政策,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向企业发放,专用于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等单位或其他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和技术成果,合同履行完毕后,由科技创新服务单位持科技创新券到贵州省科技厅兑现。2014年年底,贵州省颁布了《贵州省科技创新劵管理办法》,并于2015年3月正式接受申请。2015年预计将发放4000万元科技创新券,将惠及400余家单位。

  根据办法,凡在贵州省注册的企业与科技创新服务单位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均可申请发放科技创新劵。科技创新劵发放额度,主要根据企业与科技创新服务单位签订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情况酌情发放。如订立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发放的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如订立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发放的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同时企业也要匹配不低于合同金额50%的经费。

   辽宁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宽松环境

  在辽宁,扶持个人创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频频出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步伐正在加快,产品、商业模式上的“微创新”层出不穷。

  减免税费支持创业

  去年,辽宁通过加大对企业减免税费和扩大“营改增”的政策力度,减免企业税费达170亿元;今年,对企业减免税费的政策幅度进一步拓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已涵盖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政府性基金等多个税种。

  辽宁省将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待遇”列出了时间表: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免税;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的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相当于小微企业所得税由原20%税率减为按10%计算征收;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在减免税收的同时,“免费”力度再加强。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 (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都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水利建设基金和文化事业建设费。

  准入门槛一降再降

  依靠政策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环境,把干事创业的能量释放出来,已成为全省上下的共识。

  辽宁省在全国先行一步,于去年推出了一系列的制度改革新政,“登改六条”“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先照后证”“三证合一”,这些制度的改革创新,推动了全民创业浪潮一波又一波地涌动,不仅激活了市场,更成为助力大众创业的孵化沃土。仅去年一年,辽宁省新增各类市场主体就达 37.9万户,同比增长19%。

  2015年,辽宁省有关部门继续放权,让创业准入门槛一降再降。非禁即入、平等准入、企业登记便利化将使大众创业更加如鱼得水。辽宁省拟规定,除了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前置审批目录外,其余事项一律不作为公司登记前置审批,同时,辽宁省将试水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企业集团登记、企业经营范围登记改革,在降低准入门槛的同时进一步放松管制。

  高校鼓励自主创业

  创业,人才是核心。为了保证大众创业的持续动力,为辽宁创业人才库增容,辽宁省积极促进高校与国家政策对接,建设创业平台,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毕业生从毕业年度起三年内自主创业都可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在创业资金方面,除贷款享受优惠利息外,还可以向青年创业引领计划公益扶持基金等机构申请3万至30万元的创业启动金。

  其中,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向所在高校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申请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享受政策的凭证。

   重庆市经信委三大举措推动创新驱动

  一是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载体建设,2015年力争新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30家,其中生态涵养区和生态保护区5家。联合相关部门共同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产品开发政策,提高企业研发投入。

  二是提升新产品开发能力。继续实施“100项重点新产品产业化计划”,重点推动自主品牌轿车、自动变速器、高铁齿轮传动系统、新型纯电动车、页岩气专用压裂设备等一批重点新产品加快研发并实现产业化,新产品产值率保持20%以上。

  三是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全面推行“专家百团千企行”质量提升活动,深入30家企业开展质量诊断活动并提供解决方案,推动创建国家级市级质量“标杆”及品牌培育试点企业。

   江苏:“小海归”可享国内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

  5月,江苏省人社厅转发人社部《关于做好留学回国人员自主创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小海归”可享国内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

  根据规定,在国(境)外接受高等教育并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比照国内高校毕业生,享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凭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在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留学人员回国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工商登记、融资服务、税费减免、场地扶持、人事代理、档案保管、职称评定、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各项服务和政策优惠。

  凡是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纳入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并予以适当倾斜,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创业培训活动并给予创业培训补贴,优先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对于留学人员创业项目科技含量高、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和市场前景好的,重点扶持并给予资助。

   天津支持高校毕业生“零门槛”创业

  天津将出台10项众创政策,扶持“众创空间”和支持大学生、青年人创新创业,高校毕业生创业可实现“零门槛”。

  天津将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建设或者管理运营众创空间,各区县、功能区和高校将免费为众创空间提供专门场所,到2016年,全市将建设100个以上的众创空间。政府将通过购买服务和财政资金补助等方式,支持各类专业化众创服务平台建设。

  天津将降低创新创业门槛,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依据登记可“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允许按工位注册企业。

  天津市还将建设一批创业实践和孵化基地,进一步完善创业教育体系,带领或辅导学生创业的教师在职称和考核上给予倾斜。将大学生创业扶持期由3年延长至7年,外地高校毕业生在津创业的,准予落户,并给予相应政策扶持。

  天津市对于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的,保留原有身份、编制和职称等的年限,由3年延长到5年,在职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基础上,可采取兼职兼薪方式创业或服务企业创新。

  天津市还明确赋予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和处理自主权,科技成果转化所得全部归所在单位,并按照不少于50%的比例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且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天津市还将加大财政资金对创新创业的支持引导,对认定的众创空间分级分类给予100万-50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补助,每年众创空间运营商建立不少于300万元的种子基金,用于对初创项目不少于5万元的借款以及收购创业者的初创成果,市财政按30%比例参股且不分享基金收益。

  天津市还完善了各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投融资服务,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已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创业者,给予不超过两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再扶持和贷款贴息支持。

   陕西省将加大对重点人群的就业创业帮扶工作

  近期,陕西省将围绕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困难人员等重点人群,完善就业创业服务,加强对其的帮扶工作。

  在大学生就业创业方面,将依据国家的宏观政策和总体要求,及时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政策文件。同时,继续实施好已出台的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等现有政策。制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激励措施,拓宽就业渠道。此外,研究制定关于大学生创业工作的意见,不断创新创业机制,创建全国一流大学生、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新模式,在全省大力推广市场主体+市场模式+政府支持的市场化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推动校企合作。我省还将努力整合创业项目、创业基金、创业培训等项目,建立全程一站式服务的创业平台,扩大创业促就业。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方面,每年开展实施就业创业政策进军营专项活动,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精准、全面地服务。在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创业方面,组织实施好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和农民创业两个示范工程,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创建以市场为主体的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机制,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农民工的服务工作。在加强就业基础工作建设方面,积极探索建立大学生就业创业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同时,加强就业、失业形势研判,根据经济形势变化,研究就业创业相关配套政策和促进计划。

   河南11项举措推进大众创新创业 建创新服务平台

  5月20日,“创新创业引领中原”活动在郑州市启动。启动仪式上,河南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从载体建设、机制创新、环境营造等多方面提出了11条具体措施,形成全方位支持大众创新创业的工作体系。

  全力建设创新服务平台

  根据《意见》要求,河南省将加大力度建设各类创新创业平台。如依托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加快建设“众创空间”,为小微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大力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

  为完善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与省级以上各类协同创新中心对接合作,建设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同时加快建立覆盖全省、服务企业的技术转移网络,加强电子商务基础建设。

  多策并举鼓励创新创业

  为降低创新创业门槛,河南省将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三证合一”,认真落实“先证后照”改革,为各类创业主体准入营造宽松的环境。

  为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河南省推进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到各类孵化载体休学创办小微企业,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学籍2年,并可根据创业绩效给予一定学分奖励。

  与此同时,进一步健全科技人员创业激励机制。对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中,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中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不低于50%。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

  加强资金引导支持创业

  河南省将充分发挥省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种子期、初创期小微企业发展。

  同时,围绕创新创业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构建多层次的创业投融资服务体系。省财政对向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投资和贷款的金融机构给予风险补偿。积极引导和鼓励创业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

  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

  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帮助其发展成为年营业收入超亿元的“科技小巨人”企业。

  此外,河南省将加强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和备案工作,加强对小微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

   广东: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创业 失败可获补偿

  广东省政府今年2月发布《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粤12条”)后,广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部门陆续就该文件推出一系列配套细则,将有关科技创新的利好政策落到实处。5月15日,广东省科技厅联合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举行了“科技创新政策宣讲培训会”首场宣讲活动。

  广东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在会上介绍,“粤12条”是一个“政策工具包”,不仅有激励企业创新投入的普惠性政策,还有完善孵化育成体系和新型研发机构扶持举措的引导性政策,以及激励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的松绑性政策等。目前已经出台的“粤12条”配套细则有4个,包括《激励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的试行方案》、《科技创新券后补助试行方案》、《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试行细则》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试行办法》等。

  《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试行细则》明确,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是指由广东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对孵化器内创业投资失败项目和对在孵企业首贷出现坏账项目所产生的风险损失,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偿的财政专项资金。并要求各地级以上市相应设立市级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联动支持孵化器内在孵企业融资发展。

   江苏省加快发展众创空间 积极推进创新创业

  近年来,江苏省全省科技系统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全省区域创新能力实现“六连冠”。面对转型升级的新使命和打造“新引擎”的新任务,我们将按照“只争朝夕”的要求,大力实施“创业江苏”行动,有效整合资源,加强政策集成,完善服务模式,培育创新文化,最大限度激发创新创业潜力,释放创新创业活力。

  一、发展众创空间,着力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大力推进众创空间建设,以创业促进创新,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业引领发展。高水平建设新型创业载体。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相关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主导作用,启动建设创客咖啡等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高起点开展创新创业试点。启动实施“创业中国”苏南创新创业示范工程,作为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抓手,发展一批以创业为主题的特色街区,布局一批新兴产业领域的专业孵化器和企业加速器,引进一批国际知名创业和投资机构,加快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和新模式,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高标准提升创业孵化水平。按照一流标准,加快建设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国家级科技孵化器,建立健全“苗圃-孵化器-加速器”链条。鼓励高校院所开设创业教育课程,完善创业导师培训体系,继续办好第三届江苏科技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活动。目前,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共集聚了近20万科技人才,在孵企业超过2.9万家。

  二、强化科技服务,着力壮大创新型企业集群。深入推进科技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以科技企业“小升高”为重点,孵化和培育更多“科技小巨人”,加快形成以万家高新技术企业为骨干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强化技术创新服务。进一步提升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水平,开展研发管理贯标,引导企业加快完善研发体系。扩大科技创新券试点范围,积极发展科技咨询、技术转移、检验检测等科技中介服务,加快建设云计算、3D打印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为创业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支撑。强化科技政策服务。深入推进“千人万企”行动,健全与税务、财政等部门的协同联动机制,实施“一对一”辅导和“点对点”支持,充分发挥政策激励效应,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确保今年科技税收减免额增长10%以上。强化科技金融服务。聚焦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省、市、县、高新区共建100亿元的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大力发展以“首投”为重点的天使投资、以“首贷”为重点的科技信贷和以“首保”为重点的科技保险,鼓励社会资金更多投向早期研发项目和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目前全省创投机构管理资金规模达1750亿元。

  三、加快改革步伐,着力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破除束缚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构建适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机制。进一步发挥省产业技术研究院“试验田”作用。深化一所两制、项目经理、合同科研、股权激励等市场化改革。5月20日,省政府发布了支持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在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方式、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加快吸引优质科技资源等四个方面先行先试、重点突破,加强创新活力。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意见》,引导和帮助创业企业完善规范知识产权管理,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灵活运用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创新成果,激发创业热情。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承担了江苏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试点,通过出台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实施方案, 推行院庭长亲自办案、保障独任审判负责制与合议庭负责制、提升合议庭专业化审判能力、建立防范不当干涉审判组织依法公正独立行使审判权行为机制等各种措施,将铁路法院改革创新完全纳入江苏地方法院改革创新的“快车道”。。进一步支持地方先行先试。推广南京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经验,构建释放科教资源活力的新机制新途径。鼓励各地积极开展改革试验,探索行之有效的创新创业激励政策。

  四、加强政策集成,着力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按照“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要求,切实转变职能、改进服务、落实政策,大力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降低创业门槛。针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集中办公等特点,放宽住所登记条件,推进“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记,提供注册便利。完善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创业办法,进一步畅通科技人员创业通道。降低创业成本。启动实施省创客红包奖励计划,采取科技创业补助、创新券等方式,吸引海内外创客集聚江苏创新创业。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众创空间”等创业载体给予适当补贴。调整优化相关资金(基金)的使用方向和使用方式,加大力度,优先支持创业人才和创业企业。降低创业风险。积极探索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以及人才创业规律和特点的新型科技金融产品、组织机构和服务模式,提供更多便利、灵活的金融支持。强化统筹协调,在税收优惠、人才流动和专利保护等方面加强部门合作,确保各项创新创业政策举措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云南今年起力争培训创业800人资助小微企业70个

  面对今年以来云南省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的复杂严峻形势,云南省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其中涉及到人社部门如何贯彻落实促经济稳增长的具体措施等。

  稳定岗位:每年可申请补贴

  针对经济运行下行的形势,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具体来说,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只要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在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以及淘汰落后产能期间,每年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向失业保险参保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稳定岗位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

  创业就业:开展“贷免扶补”政策

  在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方面,云南省率先在全国开展了“贷免扶补”政策。另外,按照“非禁即准”的原则,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落实有利于创业的小额贷款、资金补贴等扶持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非公经济、扶持劳动者创业,形成一系列促进创业的政策措施。

  在“贷免扶补”实施过程中,对于创业有显著成效地给予创业补贴,2014年,昆明市发放创业贷款4.27亿元,发放小额担保贷款7.29亿元,发放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近0.7亿元,直接扶持1.65万人创业,带动约5万人就业。

  创业培训方面,昆明市从2015年起,市财政每年配套项目资金200万元,扩大项目资金至每年400万元,加大项目扶持规模和自主力度,并对优秀企业进行深度扶持,力争每年通过公益项目实施培训创业者800人,资助小微企业70个。2016至2020年,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将再投资1000万元,继续实施泛海扬帆昆明大学生创业行动项目。

   上海发布加快建设科创中心22条意见

  《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5月26日发布。《意见》共22条,涉及奋斗目标和总体要求、建立市场导向的创新型体制机制、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优化重大科技创新布局5大方面内容。

  《意见》提出,上海将把握好坚持需求导向和产业化方向、坚持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坚持以集聚和用好各类人才为首要、坚持以合力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环境为基础、坚持聚焦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的“五个坚持”。

  《意见》提出,建立市场导向的创新型体制机制,并配套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改革财政科技资金管理、深化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健全鼓励企业主体创新投入的制度、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等的具体措施。

  上海将采用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发挥户籍政策在国内人才引进集聚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加大创新创业人才激励力度、推进“双自”联动建设人才改革试验区等办法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意见》明确,将探索设立民营张江科技银行,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业基地,推进人才试点政策在全市复制推广。

  上海将通过促进科技中介服务集群化发展、推动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等办法,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意见》提出,加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战略新兴板,推动尚未盈利但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创新企业上市。争取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设立科技创新专板,支持中小型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挂牌。探索建立资本市场各个板块之间的转板机制,形成为不同发展阶段科技创新企业服务的良好体系。探索建立现代科技投资银行。建设股权众筹平台,简化工商登记流程,探索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服务试点。

  在优化重大科技创新布局上,上海将加快建设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若干重大创新功能型平台,实施一批重大战略项目并布局一批重大基础工程,建设各具特色的科技创新集聚区,并且将制定若干配套政策文件。A股中张江高科、自仪股份、市北高新等上海本地股,有望受益于科创中心建设的推进

   江西启动小微企业创业风险补偿基金试点

  为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解决小微企业资金需求,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成本,江西省财政厅、省工信委全面启动小微企业创业园创业风险补偿引导基金运行试点。

  今年,按“两聚焦一放大”即聚焦小微企业创业园,聚焦初创期、轻资产小微企业,放大资金倍数的思路,由江西省本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切块2000万元,其中1980万元作为财政出资,择优选择若干家试点小微企业创业园运营商按不少于1:1配套资金,共同组成小微企业创业园创业风险补偿引导基金。每个试点创业园财政资金支持100万至200万元,另由试点创业园运营商配套100万至200万元,累计资金规模200万至400万元,按不低于5倍的放大倍数带动合作银行贷款,向园内小微企业提供单户50万元左右,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支持。

  有意愿的小微企业创业园可自愿申报,各地6月8日前按申报指标择优审核推荐,江西省工信委将会同省财政厅从中择优确定试点创业园。申报指标分配:南昌5个,九江、赣州、宜春、吉安、上饶、抚州各两个,其他设区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各1个。

  今后财政资金对小微企业支持方式将逐步由补助转为基金,直接转为间接。此次是省本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首次以基金方式支持小微企业的全新探索。

   天津放宽注册资本登记管制 众创空间补贴最高500万

  根据天津市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制定出台了《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放宽注册资本登记管制及住所登记条件,支持众创空间申请市场主体登记,自2015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注册资本《意见》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放松注册资本登记管制和经营范围登记限制,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全市范围内各类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金融、保险等行业外,其他行业一律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注册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出资人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和出资比例由出资人根据经营需要,依法自主在章程(协议)中约定。

  一址多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应当在登记前取得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除银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保险公司、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等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项目外,申请人在取得前置审批文件、证件前,可凭承诺申请经营范围为“××项目筹建”的营业执照。允许“一址多照”,众创空间内的市场主体可凭众创空间主办方提供的工位号注册登记。

  绿色通道申请设立众创空间或在众创空间内登记的各类企业,可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驻各区县行政许可服务大厅内的一个窗口申报材料,一次办结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对处于初创期、成长期、壮大期的各类集中区域办公的众创空间实体,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开辟众创空间绿色通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登记人员经审查,认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时核准。

   黑龙江推出措施鼓励大学生创业 休学创业学籍可保留八年

  为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黑龙江省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转换制度,今后经高校评估后,黑龙江省大学生(研究生除外)休学创业学籍最长可保留八年。

  为进一步降低大学生创业的准入门槛,简化大学生创业流程,今后户籍证明和创业培训合格证将不再作为黑龙江大学生创业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前置性条件。此外,黑龙江省教育、人社等部门将在三年内建设1000个省级大学生创业基地,黑龙江省各级政府清理出来的非公用房将优先用于科技园、孵化器,工商部门也将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

  黑龙江省还提出,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黑龙江省财政还将投入2亿元资金,用于成立大学生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公司,为大学生提供低费率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