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至今年4月 全省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2117件3065人

10.06.2014  20:33

      近日,记者从省检察院反贪局获悉,2012年1月至今年4月,全省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全力服务大局,始终保持查办贪污贿赂犯罪高压态势,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2117件3065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8亿元。

  2012年以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履行职责,依法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深入查办重点行业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积极服务转型跨越发展大局,制定了《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综改攻坚、创新驱动、项目见效”工作的意见》、《山西省检察机关办理企事业单位案件十个不准》等规范性文件,将“抓系统、系统抓”和“挖窝查串、行业治理”工作紧密结合,组织开展了一系列职务犯罪专项查办工作,着力查办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为我省综改试验区建设提供了司法保障。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高度关注民生民利,着力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立查贪污贿赂犯罪1990人,在全国名列前茅。在查处贪腐大要案的同时延伸办案触角,深挖权钱交易,通过查办渎职犯罪案件,挖出贪污贿赂犯罪57人;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自身监督,严格规范执法,让办案活动在阳光下运行,完善举报机制,保护和激励人民群众反腐败的积极性,构建了“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的举报体系;严格落实举报线索保密制度,加强了举报人保护,完善了举报线索集中统一管理、集体评估、定期清理制度,防止有案不办、压案不查。目前,在立案侦查的案件中,群众举报案件占到立案总数的40%;推进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提升办案科技含量。省检察院利用有限的资金,建成了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远程视频讯问系统,为全省配发了8000余万元的科技侦查设备,自主研发了全省贪污贿赂犯罪侦查指挥中心信息平台软件,与有关单位建立了信息快速查询共享机制。全省检察机关形成了以省检察院为龙头、市级院为主体、县区院为基础的一体化办案格局,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采取指定管辖、提办、交办、参办、督办等方式,帮助下级院排除阻力、突破案件;对于跨地区、跨部门案件,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办案规模效应和震慑效应;省检察院与13个部门建立了协作机制,形成了反腐合力,共抓获在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44名,促使犯罪嫌疑人归案19名。加强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在全省公安看守所建立了同步录音录像讯问室,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规范讯问工作,确保办案安全;全面实行贪污贿赂犯罪大要案侦查预审和质量追踪督导机制,开发了案件质量追踪及辅助决策系统,确定专人对事实证据认定、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理结果等情况进行全程追踪、审查把关;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严格落实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撤案和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以及省级以下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制度;积极运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反贪办案工作实行流程监控、质量管理、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统一接受、保管、移送涉案财物,统一管理、开具法律文书;严格执行对初查不立案案件的备案制度;建立实施案件督办责任制,有效防止错案发生;开展“阳光检察”,完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在全省检察机关建立检务大厅,推行一站式便民服务,依法公开检察权力运行流程;在办案中坚持要求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进一步完善了在侦查、审查逮捕、起诉等环节听取律师意见制度;认真落实《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办事机构作用,积极推进社会化大预防;加强与重点行业、领域和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组建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确定了煤焦、重点工程建设、金融、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涉农领域6个专题,在全省巡回宣讲300余次,受众达数十万人次;与相关单位共同建立了161个预防警示教育基地,基本实现了全省市县两级重点领域(系统)警示教育基地全覆盖;综合运用多种预防手段,全省检察机关共向发案单位和相关预防贪污贿赂犯罪的检察建议433件;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万余人次;对全省116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开展专项预防,组织开展了民政系统、大水网建设、农村征地拆迁等一系列涉及民生民利的专项预防活动。

  今年,全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深入推进贪污贿赂犯罪预防工作,不断提高反贪污贿赂侦查能力,深化检务公开,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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