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迎春同志被公安部追授全国公安机关二级英雄模范称号

11.09.2014  10:05

为弘扬正气,激励斗志,表彰公安战线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8月26日,公安部部长郭声琨签署命令追授侯马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曲迎春同志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3万元。

曲迎春同志在2014年5月11日途径一交通事故现场时,毫不犹豫投入到抢救伤员行动中,被醉酒驾驶三轮摩托的犯罪嫌疑人撞倒,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年仅59岁。

曲迎春同志自1982年参加公安工作以来,牢记并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实履行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恪尽职守、爱岗敬业,顽强拼搏、无私奉献。他始终奋战在打击犯罪的第一线,不畏艰辛,勇挑重担,遇到急难险重任务总是冲锋在前,取得了突出的工作业绩。特别是2001年任经侦大队副大队长后,他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方法,严厉打击传销类经济犯罪活动,先后打掉传销窝点120个,清理传销课堂26个,解救误入传销人员122名,教育遣散传销人员2800余名,为维护一方平安作出了突出贡献。他心系百姓,真心诚意地为群众做好事、解难事,面对困难群众总是慷慨解囊。他始终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秉公执法,廉洁自律,树立了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他曾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多次受到上级机关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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