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在太原、晋城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

12.06.2014  21:01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的“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精神,2014年4月1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27号),标志着我省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正式进入试点阶段。  根据试点通知,我省决定在太原、晋城两市先行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行政复议应诉处    刘卫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