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出台精神残疾人门诊服药新政策

21.07.2016  21:18

  去年,晋城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杨珠义在全市“百日调研”活动中撰写了调研报告《晋城市精神残疾人的现状、问题及思考》,受到了市领导的高度重视,被评为优秀调研成果。刘润民市长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分管副市长组织财政、人社、卫生等相关部门进行研究讨论,给特殊群体以特殊关照。2016年1月,茹栋梅副市长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了专题座谈会,确定了“新农合提标、城镇医保扩面、民政优先帮扶、残联特殊救助”的整体框架。
  目前,各部门都已出台了相关政策:新农合方面,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将六类重性精神病全部纳入慢性病补偿范围,年封顶线由原来的800—2000元,统一提高到3000元。同时,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还将在精神病专科医院硬件建设及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下功夫,逐步实现县县有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设精神科),确保精神残疾人门诊服药不出县。城镇医保方面,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增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的通知》(晋市人社发〔2016〕1号),将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报销范围。从今年开始,六大类重性精神病病种全部纳入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报销范围,年封顶线为5000元。民政帮扶方面,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办〔2016〕1号),对于已入低保和五保系统的精神残疾人,在医保报销后,还可申请医疗救助,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为自负费用的80%,最高限额1500元,五保对象救助比例为自负费用的100%,最高限额3000元;对于未入低保和五保系统的精神残疾人,民政部门将根据其实际情况,优先帮助其办理低保和五保相关手续,不符合低保和五保准入条件的,可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印发〈晋城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发〔2015〕30号),申请临时救助,帮助其解决燃眉之急。残联救助方面,对于通过以上渠道,精神残疾人服药仍有困难的,通过专项康复经费进行特殊救助。

来源:晋城市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