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多措并举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29.06.2016  23:34

      近期,晋中市政府出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提出到2018年,力争使全市乡村学校优秀教师得到多渠道补充,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的好”的良好局面;到2020年,努力培育一支师德高尚、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围绕以上目标,提出要实施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建立乡村教师长效补充机制、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统筹县域内教职工编制管理、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有序推动城乡教师交流轮岗、全面提高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等八大措施。

      其中关于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实施方案》提出:一是参照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对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晋教人〔2014〕35号)精神,按照平均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建立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二是继续保留绩效工资总量内平均每人每月100元的农村教师补贴。三是继续将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纳入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以上三项待遇均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应该分别落实,不互相抵顶。《实施方案》适用人群为全市乡镇(不含县城所在乡镇驻地)及乡镇以下的农村中小学(含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实施方案》还提出,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教师补充要纳入人员计划管理,增人计划要优先保障乡村教师补充使用,对长期“有编不补”的县(区、市)要严肃问责。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25年,距退休年龄不满3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在岗位有空缺的前提下,可优先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对坚守乡村学校满10年以上并做出优异成绩的教师,在全市教育系统模范、优秀表彰中指标单列,同时优先推荐参加全省教育系统先进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