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出台九项措施监督“一把手”

10.03.2015  22:22

日前,市委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对各级各部门“一把手”监督的办法》,将通过九项主要措施,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以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规范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权力,促进廉洁从政。

办法》所称的各级各部门“一把手”包括: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组织关系在晋中的垂直管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监督的主要内容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依法依规决策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作风情况;执行干部人事工作规定情况;遵守财经纪律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支持和接受监督情况。

采取的九项监督措施为:一是实行年度“四述”制度。每年12月底以前,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要向上级党委、纪委提交书面述纪述廉述作风述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接受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审阅、评议。每年选择部分“一把手”向上级党委或纪委全会进行大会“四述”,现场接受质询和评议;二是实行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制度。处级“一把手”每年要如实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个人婚姻变化、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因私出国(境)等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及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等有关事项,科级干部参照执行;三是实行任前廉政教育制度。新任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要接受上级任前廉政教育和廉政知识测试。廉政知识测试不合格的暂缓任用,补考仍不合格的不得任用;四是实行廉政谈话制度。市、县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每年要与下级单位“一把手”和分管单位“一把手”进行至少一次廉政谈话,了解掌握其遵守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一岗双责”、选拔任用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情况;五是实行“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工作,明确由班子其他成员协助分管;六是实行议事末位表态制度。“一把手”在议事中要充分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态,不得提前作倾向性发言,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应暂缓决策;七是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全程记实制度。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会议记录,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八是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各级各部门任职时间较长的“一把手”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或在离任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九是实行公开公示制度。各级各部门“一把手”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干部选拔任用、依法行政、重要活动等情况要通过一定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或公开。 (王文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