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全面深化改革再出“重拳”

23.04.2015  14:33

在市属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和经营性事业单位实行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责任制,建立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制度、市属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企业经营绩效与企业收入分配挂钩,与主管部门的考核评价挂钩

本报讯 近日,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了《晋中市市属企业和经营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综合改革方案》,决定改革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变部门分散管理为分类集中监管,将市属企业和经营性事业单位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分别由市国资委和市财政局进行分类监管,并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职责,建立起监管机制。这是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对加强我市国有资产的规范化管理、提升国有企业经营水平将起到积极作用。

据悉,我市现有市属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共107家,分别由17个部门管理,分布在能源、食品、交通运输、公共事业、房地产开发等十多个领域,但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企业亏损、国有资产经营质量不高、资产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全面提升国有资产经营效益,市政府决定向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开刀”,进一步健全完善国有资产资本运营监管机制,建立国有企业经营绩效管理体系,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力争市本级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超过同行业平均水平。市政府经过广泛调研、反复论证、多次研究,出台了《晋中市市属企业和经营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综合改革方案》。

方案》要求,深化国企改革,必须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公开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市国资委和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分类推进企业改革,对国有资本进行战略性调整,通过企业重组和股份制改造,退出一批、清理一批、划转一批和改革一批,分类处置、盘活资产,使国有资本有序退出竞争性领域,做大做强战略新型产业和公共保障类企业。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增加公共产品供给,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同时,监管或主管部门要指导市属企业做好国有资产的产权鉴定、产权登记、股权管理、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等基础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经营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在市属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改革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制度,强化责任追究,更好地发挥薪酬收入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作用。

方案》明确,市国资委对26家市场类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主要包括指导推进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向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监事或国有产权代表,对所监管独资和控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等6项具体职责;市财政局对81家公共保障类(包括投融资平台、政策和功能类)企业、12家经营性事业单位,履行财务监管、国有资本收益监管和经营绩效考核职责。与此同时,市属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与原主管部门隶属关系不变,企业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和经营性事业单位履行出资人职责和行业管理职责,包括负责所属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制定本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等7项具体职责。

为切实加强对市属企业和经营性事业单位的监管,《方案》提出,我市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实行市属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制度、市属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市属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每月初、每年年初要及时向监管部门上报上月末结账日、上年度年末结账日资产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基本经营指标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本收益管理,监管部门与企业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与所属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层层签订监管经营责任书,把资产资本监管和绩效考评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并特别强调考核结果的运用。从今年起,我市将对市属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和经营性事业单位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被考核企业负责人的任职、薪酬和职工收入挂钩,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同时,将对企业主管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情况进行连带考核。为使考核工作客观公正、科学有效,我市将引进第三方评价机构,公开招聘业务能力强、信用等级高的中介机构参与经营绩效评价。

(齐宏亮 温 洲 赵佩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