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县局组织易燃易爆单位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

31.08.2015  11:35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石油化工企业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管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决杜绝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8月26日 ,清徐县局组织辖区所有易燃易爆危险品单位签订了《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    

承诺书》主要包括,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机制,完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实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制度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认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证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保证所有人员达到“三懂三会”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结合单位实际,强化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等内容。      

消防安全承诺书》一式两份,消防部门和社会单位各留一份,并由单位盖章,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消防安全承诺书》的签订,明确了各重点单位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工作职责,增强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了社会单位对冬季防火、"四个能力"建设等消防重点工作的重视,也划分了自查自改的消防工作责任,使得任何“形式”下的消防安全隐患有责可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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