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码就可以要“天价”?

26.02.2016  17:44

天价虾”、“天价鱼”等“天价”消费余波未平,武汉又曝出128元的“天价”姜丝可乐。目前,湖北省物价部门已派驻调查组进行调查,酒店方面主动停售了“天价”姜丝可乐。虽是“明码”,却标了“天价”,这种行为到底该不该吃罚单?(新华网2月25日)

对待饭店的天价姜丝可乐,湖北物价局是倾向于不违法的。事实果真如此吗?

不错,目前我们已经是市场经济,经营者依法具有自主定价的权力,物价、工商等市场监管部门,无权也不会再直接干预市场具体经营行为。此次涉事酒店,在东湖景区经营,成本相对高些,收费高于其它经营者,也未尝不可。但需要提醒的是,我国《价格法》同时也规定,经营者定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姜丝可乐”事件中,酒店虽然事先进行了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但只有几元成本的姜丝可乐,被卖成了天价,即便考虑景区经营等成本增加,也难脱高额牟利的嫌疑。作为监管者,理应对此进行及时有效的调查和处理,不应该以所谓的“明码天价”无法律规定而出现为难情绪,甚至因此怠于调查处理或导偏舆论。

事实上,近些年来关于因一些宾馆饭店设置“最低消费”、“天价饭菜”、模糊标价等不合理的规定和收费,被消费者质疑甚至打官司维权已不少见,但长久以来,这些现象不但没有被有效治理,而且还有蔓延之势,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除了经营者,甚至连很多的管理人员也认为,要价是市场自由行为,在市场物价放开的情况下“管理无据”。而之所以如此,往轻了说,暴露了监管部门对价格放开存在狭隘的理解;往重了说,这是故意装糊涂不作为、懒作为,损害消费者正当权益,是在拿个别经营者的一时之利,损害我们的旅游经济、市场经济的长远健康发展。

价格放开,并不意味着监管部门就可以撒手不管、经营者就可以随心所欲定价,相反监督部门从具体定价等经营事务退出后,监管的任务更重,对市场规则的制定和维护,更考验着监管者的监管能力和智慧。

要想类似的天价收费乱象得到有效遏制,首先需要监管者吃透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监管理念,切实发挥监管职能,才能维护健康的市场秩序。

(作者为河南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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