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和空间:乡镇人代会质量的保障

29.09.2014  19:24

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也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行使职权的主要形式是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因此组织开好人代会,依法完成好大会的各项议程,在乡镇人大工作中显得尤为重要。目前乡镇人代会的召开普遍存在着会期短、程序乱、准备工作不充分、民主气氛不浓、行使权力不到位等问题。笔者认为,乡镇人代会质量的提高,做到时间和空间这“两翼”齐飞是根本保证。

从时间这一“”上看,一是筹备会议要有充足的工作时间。乡镇人代会是法律规定的广大人民群众表达意愿,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场所。从形式到方法,从程序到内容,都有明确规定。乡镇党委、人大主席团应当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提前召开会议拟定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研究决定大会筹备工作方案及有关材料准备等事项,确保严格依法开好人代会,为代表履行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权力创造条件。二是参加会议要有充分的准备时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了让代表在人代会上能广开言路,审议好各项报告和议案,切实提高会议质量,乡镇人大在日常工作中,要通过规范的程序和形式,定期将工作情况寄发给代表,并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列席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座谈会、工作会,拓宽代表知政知情渠道。人代会召开前要提前将有关会议材料发给代表,以便代表提前审阅,并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开展调研、视察等活动,广泛听取选民对人大和政府的工作建议意见,然后梳理出合理合法、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议案、建议,为代表在大会期间“有话可说”提供素材。三是召开会议要有足够的发言时间。要提高会议质量,会议时间必须有保障。乡镇人代会会期应当有两天以上,如果有选举任务,会期还应延长,从而为代表“有时可说”创造条件。为使会议开得生动活泼,除了分组审议外,还可以安排专门时间请代表在会议上发言,请乡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会议听取代表的意见,回答代表的询问,从而充分调动代表的积极性,增强会议民主气氛。

从空间这一“”来看,一是应大力提升代表的履职能力空间。乡镇人大代表直接产生于乡村,他们的履职意识和能力尚待提高。要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努力使每个代表尤其是新当选的代表在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培训,全面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熟悉人大及代表行使职权的方式和程序。还要通过述职评议等方法,让代表接受选民的监督,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使命感和履行职责的荣誉感,从而能够准确地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二是应切实保障代表的权力行使空间。地方组织法赋予了乡镇人大在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及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决议实施、监督本级政府工作、决定重大事项、代表人民群众管理社会经济文化事务、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十三项职权。但从目前情况看,乡镇人大代表履行职责被动参与,权力行使不到位等问题普遍存在。如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选举权、提议案权、质询权、罢免权、询问权都行使得不够充分甚至根本就没有行使过。特别是重大事项决定权,越是基层的事、老百姓的事,越是矛盾突出,越是需要人民来当家作主。乡镇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在人代会上交由人大代表来议事决策,更能直接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精神。通过自身的工作,有效地把党的主张与人民群众意志结合起来,既实现了人大的权力,又为党委政府分担了工作压力。在正式会议上进行的表决,特别是选举和表决各项决议时,都应给代表们留出足以保密的行使权力空间,确保人民意志顺畅实现。三是应进一步扩大代表的履职活动空间。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乡镇人代会要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因此乡镇人大代表的各项履职活动不应仅局限于本村、本单位,要进一步扩大活动范围,必要时还可以跨行政区域开展代表活动。同时逐步改变乡镇人代会一结束,人大代表就失去联系和作用的现状。乡镇人大要认真组织开展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定期组织代表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围绕中心工作,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开展丰富多彩的代表活动。并通过形成代表议案、建议和转化调研成果等形式,汇聚“正能量”,有效解决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真正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责任编辑: 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