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台湾"说走就走" 8月18日起太原人可直通台湾

16.08.2014  21:45

        昨天,省公安厅通报,从本月18日起,太原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开始受理审批签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太原居民赴台湾个人游可以“说走就走”了。

        继北京、上海等26个城市相继开放赴台个人游之后,今年7月中旬,太原与哈尔滨、南昌等9个城市,成为大陆居民赴台自由行开放的第四批试点城市,8月18日正式开放。

        太原居民赴台个人游,须到公安机关申办《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简称《大陆证》)及个人旅游类签注(G字头签注),同时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交单位同意出境的意见。《大陆证》及个人旅游类签注期限10个工作日,个人赴台旅游时间不得超过15天。申办《大陆证》及个人旅游类签注后,还需委托有资质的旅行社团代办“入台许可”。我省目前有相关资质的旅行社共6家:山西东方国旅、山西红马国旅,山西商务国旅、山西皇城国旅、山西太行国旅和大同国旅。

        申办“入台许可”需提供以下资料:《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个人旅游申请书》;《大陆证》照片页及签注页的彩色清晰扫描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彩色清晰扫描件;白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还有大陆地区居民“紧急联系人资料表”,申请来台从事个人旅游行程表,大陆地区随同亲属名册、随行配偶及亲属关系证明文件(如是单人赴台,则无须填写)等。

        大陆地区全日制在读学生申办入台证,须提供就读学校的在校证明原件或学生证全页原件扫描。20周岁以下的还须补充资料:满18-20岁自行前往的须有父母同意书,及与父母关系的证明文件(出生证及户口本);不满18岁须父母或其中一方陪同,并提供与父母关系证明文件。赴台个人游还须投保200万元新台币以上旅游平安险,20周岁以上者还须按要求提供“财力证明”。

        另外,非太原市户籍的省内外居民,可在太原异地申办《大陆证》,但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太原市居民的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非太原市户籍的就业(提供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和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60周岁(含)以上,在太原居住6个月(含)以上者;在太原居住6个月(含)以上,需要换发、补发《大陆证》及申请再次赴台个人游签注者。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在太原异地申办赴台个人游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