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14年中考结束 7月1日前完成志愿填报

23.06.2014  15:42

  山西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发布消息,今年,我省中考全部科目实施网上评卷,中考网上评卷和通知考生成绩工作7月15日前完成。7月16日至23日完成普通高中录取工作;高职、中专第一次录取时间在7月26日至8月3日,8月8日公布录取名单。职业高中录取时间为8月10日至15日,高职、中专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同时进行第二次录取,时间安排在8月20日至30日,10月27日至11月5日将完成高职、中专第三次录取并打印、发放考生电子档案工作。

  22日下午,2014年中考结束。考生填报志愿将于7月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公布。当日,山西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发布消息,今年,我省中考全部科目实施网上评卷,中考网上评卷和通知考生成绩工作7月15日前完成。7月16日至23日完成普通高中录取工作;高职、中专第一次录取时间在7月26日至8月3日,8月8日公布录取名单。职业高中录取时间为8月10日至15日,高职、中专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同时进行第二次录取,时间安排在8月20日至30日,10月27日至11月5日将完成高职、中专第三次录取并打印、发放考生电子档案工作。

   太原6月23日—27日填报志愿

  太原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必须按照《报考指南》公布的招生计划、学校、专业、生源、学校编号及有关政策规定选报。志愿一经填报,不准更改,如出现差异,以考生电子档案(机读卡所填涂志愿)为准。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修改考生填报的志愿,不得剥夺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严禁强迫考生违背意愿填报志愿,对违纪人员要追究其责任。考生及家长应慎重填报志愿,认真维护志愿的严肃性,所填报的普通高中志愿一经录取,不得更改,将不能再被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太原市考生报考太原进山中学“爱物生”,必须是低保户家庭(须交验相关证件或证明)中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报考资格由招生学校审查。
  报考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经专业测试合格后,按照所测试学校、所测试专业将报考志愿填入体育、艺术特长生志愿栏。
  报考定向生志愿的考生,要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给考生所在学校的定向生计划填报。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免试定向生不再参加中考,不再填报志愿,不再参加录取。
  户籍为古交市、清徐县、阳曲县和娄烦县的考生,除可报考本县(市)高中学校外,还可报考太原成成中学、太原五中、省实验中学、山大附中、太原四十八中、太原第三实验中学、太原进山中学“爱物班”。

   28所学校招收定向生

  其中,省、市属公办示范普通高中学校(23所):成成中学、五中、进山中学、十二中、十五中、十八中、育英中学、四十八中、外国语学校、市实验中学、第四实验中学、省实验中学、山大附中、师院附中,十六中、二十一中、二十七中、三十中、五十五中、六十二中、第二实验中学、第三实验中学、第五实验中学。
  县(市、区)属公办示范普通高中学校(5所):清徐中学、徐沟中学、小店一中、尖草坪一中、古交一中。
  据太原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省、市属公办示范普通高中学校按照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爱物生、藏班生、小语种等)的60%确定定向生招生名额。县(市、区)属公办示范普通高中学校按照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不含择校生)的40%确定定向生招生名额。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同类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在太原市六城区、四县(市)就业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太原市初中学校就读满三年且有太原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报名参加中考填报升学志愿时,享受与太原市六城区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类考生的同等待遇。
  符合报名条件,但在太原市初中学校就读不满三年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届初中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太原市初中学籍的外地户籍的非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名参加中考填报升学志愿时,可报考部分普通高中(太原二中、十一中、十三中、十六中、十九中、二十中、二十一中、二十四中、二十七中、二十九中、三十中、综合高中、外语科技实验中学、四十九中、五十二中、五十三中、五十四中、五十五中、五十六中、五十七中、五十八中、五十九中、六十中、六十一中、六十二中、六十三中、六十四中、六十五中、六十六中、六十七中、县市区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含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普通中专(含幼师、特师)、职业高中(职业中专)。

   哪些考生可享受降分投档政策?

  太原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作出解答: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初中阶段获省一等奖的学生、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以及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降低5分以内投档。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联合举办或批准的体育比赛项目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以及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以内投档。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降低15分以内投档。
  烈士子女,降低20分以内投档。
  夫妻双方及子女均属农业户口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报考本县 (市、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降低10分以内投档。符合本条照顾条件的各县(市、区)考生,可报考的普通高中学校分别为:小店区户籍考生(小店一中);迎泽区户籍考生(太原五十二中);杏花岭区户籍考生(太原五十三中);尖草坪区户籍考生(尖草坪一中);万柏林区户籍考生 (太原二十中);晋源区户籍考生(晋源实验中学);古交市户籍考生(古交一中和古交第二高中);清徐县户籍考生(清徐中学和徐沟中学);阳曲县户籍考生 (阳曲一中);娄烦县户籍考生(娄烦中学)。
  另外,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参加市级体育运动会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照顾分加文化课总分作为考生的投档分数,由学校审查录取。照顾分不累计,同时享受两种以上照顾的,按照顾分最高的一项计算。各类照顾对象登记表在考生录取后,由太原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连同考生档案一起交录取学校。

   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也享有不少政策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 (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根据本人申请,可以回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并按照前两款规定的比例降分录取;
  前三款规定之外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降低10分以内投档。(记者 张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