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旅游质监所发布秋季旅游温馨提示

30.08.2014  19:33

秋季,是个舒适安逸的旅游时节。随着“中秋”小长假和“十一”黄金周的到来,为了引导游客文明出游、理性消费,树立科学旅游观,让游客游得放心,游得舒心,游得开心,在旅游过程中发现美,享受美,传播美,今天,山西省旅游质监所发布如下秋季旅游温馨提示:

——查看“三证一险”,选择正规旅行社。旅游者在选择旅行社时要注意查看“三证一险”(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旅行社责任保险),注意该旅行社是否有相应的发票、严格的管理及线路行程、报价、保险、导游等一系列规范管理。不要为了贪图便宜找一些质量没有保证的旅行社。

——认真审阅合同,明白权利义务。旅游者选择旅行社的旅游线路时,要详细了解《旅游合同》内容,仔细看清合同每一项条款和旅游行程;对于报价过低的旅行社要谨慎选择,预防低价消费陷阱。

——谨慎选择旅游项目,科学理性知情消费。旅游者可以在自行安排活动时间内自愿、自主地安排个人购物、自费项目等活动。如旅行社或导游、领队违反有关规定,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收取回扣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警惕非法一日游,自由出行防风险。许多游客在城市及周边旅游会选择一日游,但是一些非法旅行社,往往打着正规旅行社的旗号。这些非法旅行社严重存在宰客、甩客的不法行为。消费者选择一日游,可咨询当地旅游管理部门,一定要到正规的旅游中心参团。自助游中需警惕“钓鱼网站”,多查阅旅行地相关资料。对于参加旅行社自驾旅游的消费者同样也要注意合同的签订,细化权责,书面成文,减少争议带来的烦恼。

——老人外出旅游最好有家人陪同。老人旅行前体检,听取医护人员的意见或建议。然后再根据各自的身体状况,选定旅游点,安排旅行日程,能远则远,不能远则近,不要勉强。如选择跟随旅游团旅行,最好是专门面向老人而且随团配有保健医生的团,出发后要及时向随团保健医生介绍自己的身体情况。独自或结伴旅行时,要有人陪同照顾。

——绿色文明出游,遵守社会公德。近期,关于旅游者破坏文物、随意丢弃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的报道引人关注。针对这些问题,《旅游法》在规定消费者权利的同时,也明确了消费者的义务。为此,我们提醒消费者在旅游中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注意公众场合特别是涉外场合的言谈举止,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文明、健康出游,做中华文明的传播者。

——旅游投诉的有效期是90天。旅游投诉有效期为旅游结束之日起90天内,如果行程中发生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或旅游纠纷时,旅游者切不可人为扩大事态或纠纷。在完成行程后,可通过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电话:0351-7325012)、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护权益。按照《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规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可以受理旅游投诉的时效是自旅游结束之日起90日内,超过时效期,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无权对该投诉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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