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淡季来临 低价产品又抬头

12.10.2015  17:02

    省旅游局解释:何为不合理低价

    “十一”黄金周落下帷幕,热闹的旅游市场逐渐平静,各条旅游线路的报价也随之跳水,有的甚至跌至一年中的最低点。在一片降价声中,一些明显低于成本价的线路又悄悄抬头。游客疑惑:什么样的旅游价格才算合理?1010月月1010日日,国家旅游局发布《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明确了可被认定为“不合理低价”的行为,并明确了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理的标准。省旅游局同时提醒游客,游客在享受性价比较高的旅游产品时,一定要仔细甄别不合理低价产品。

    旅游线路全面跳水

    1105元港澳五日自由行、600元华东五市五日游、云南7日游降价30%……国庆黄金周过后,旅游产品价格“大跳水”,国内游降幅普遍达两成以上。

    省内多家旅行社显示,云南、厦门、海南、四川等国内目的地几乎都回落三成,特别是黄金周期间的热门路线,比如张家界、九寨沟、云南、海南等方向的热门产品,部分价格下跌达千元左右。

    与国内游相比,出境游的跌幅更为明显,部分热门线路价格几近“腰斩”。欧洲、美国、澳洲等出境长线降价区间在1000元左右;日本、韩国、泰国等出境短线产品部分价格降价在1000元—5000元不等,出境短线整体降幅较出境长线更为明显。

    市民张丽想让父母参加“华东五市五日游”,看到多家旅行社的降价信息,忍不住问记者:“看行程还不错,吃住标准都写得很清楚,就是有点疑惑,这算不算低价游啊?质量能保证吗?

    “600元华东五市五日游,从行程中看,交通工具是汽车,而且很多景点属于自费,这个价格应该略低于成本价,正常情况下,华东五市汽车团的报价在900元—1200左右算是正常的。”一名业内人士表示,从带团经验来看,低价游分两种,一种是旅游淡季中的低价团,线路价格一般在成本价上下浮动;一种就是低价低质,服务质量大打折扣,购物点较多,但市场上似乎又很难完全避免这种情况。“如果价格够低,服务质量又不打折,不管由谁来为游客买单,只要在合同中明文规定,游客也能接受,又何乐不为呢?

    不合理低价行为有5种

    “算不算低价游,国家旅游局已经有了界定。”省旅游局行管处处长陈少卿表示,国家旅游局发布了《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了可被认定为“不合理低价”的5种行为。

    记者翻阅《意见》看到,有以下行为之一,可被认定为“不合理低价”:一是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二是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三是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的;四是旅行社安排导游领队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者向导游领队收取费用的;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不合理低价”行为。

    “低于指导价的30%,就是低价游。”省旅游局负责人表示,诚信旅游指导价在中国旅游协会官网的“全国重点城市热点旅游线路参考价格平台”发布,由各地旅游行业协会公布核算旅游线路成本,为游客出行提供参考。目前该平台已发布2批共100条国内线路的指导价格,并将不断扩充。

    记者登录该平台后看到,平台已拥有全国10个出发城市、36个旅游目的地的旅游指导价。例如,点击目的地厦门后,显示6条线路的指导价格,包含北京、沈阳、南京等地不同时间出发的一日游、4日游、5日游、6日游、7日游、8日游产品的价格范围,每一条目下还有行程概览、天数、交通方式和预报日期等,极具实用性。

    目前,山西省还未在该平台公布从太原等省内城市出发赴国内热点旅游城市的指导价,但此前,我省曾在今年5月公布过云南游常规保质价,最低为2580元,还曾于2012年公布过省内的五台山2日游、平遥乔家大院一日游的最低指导价。

    “2580元的云南游,是经过数十家旅行社反复斟酌后,将成本价格加上太原—昆明及途中交通费和合理利润构成的。”陈少卿表示,在寒暑假、春节黄金周、国庆黄金周等客流高峰期,团队人数16人以下,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上调价格,但任何时候不允许低于该指导价。“目前,我省赴云南旅游线路运行较好。

    旅行社、责任人将受罚

    市场上出现“不合理低价游”该如何处理?查阅《意见》,记者看到,对于违规行为,旅游部门将对旅行社及其责任人分别作出处罚。

    对旅行社的处罚处理为: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三十万元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对旅行社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处理为: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元罚款;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对此,省内一家旅行社负责人表示赞同。“我们非常愿意加入到抵制‘不合理低价游’的队伍,为游客提供高品质、高效率的旅游服务。”他希望,社会要加强对旅游者的宣传引导,通过公益广告、印制宣传手册等,让旅游者正确识别“不合理低价”,理性消费,自觉抵制和主动举报旅行社“不合理低价”的行为。

    “一分价钱一分货,从我们接触的情况来看,明显低于运行成本的报价最终肯定还是绕不过购物这个环节。”另一位旅游业内人士表示,旅游部门应加大对市场上“不合理低价”的打击力度,坚决遏制旅游市场乱象,同时应加大对导游领队的教育引导,提升服务质量,严格履行旅游合同,抵制接待“不合理低价”团队,自觉维护导游领队的合法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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