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绛法院:依法执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08.06.2015  18:46

近日,新绛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为新绛威顿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回货款29.3万余元,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有效回笼了企业资金,促进了企业良性发展。

新绛威顿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是当地一家大型企业,该公司生产的威顿水泥远近闻名。2012年6月,侯马市民宗某承揽了一原料厂的改造项目,并同威顿水泥公司签订了《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后威顿公司先后向宗某提供商砼共计价值49.3万余元,而宗某除在2013年6月支付货款20万元外,剩余货款一直不付。后新绛法院依法受理了威顿公司的起诉并作出判决,责令宗某给付威顿公司商砼款29.3万余元,并按合同约定承担滞纳金。但宗某拒不履行判决。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新绛法院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宗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但宗某拒不接收,执行干警一面向宗某做工作,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一面依法查询了宗某的银行账户,并冻结了相关款项。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执行干警的努力,宗某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及时将货款29万余元给付了申请人威顿公司,威顿公司则自愿承担了诉讼费用,使得案件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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