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出新规缓解剧本荒戏曲剧本创作扶持首次细分类型

05.06.2015  21:22

  

  近日文化部艺术司发通告,文化部将开展“中华优秀传统艺术传承发展计划”戏曲专项扶持工作,采取“征集新创一批、整理改编一批、买断移植一批”(以下简称“三个一批”)的办法,出资扶持优秀戏曲剧本创作,建立优秀戏曲剧本共享资源库。资源库中的戏曲剧本将无偿由戏曲表演团体申报使用。

  “这一计划将缓解因剧本缺乏制约各戏曲院团艺术创作生产的瓶颈问题。”文化部艺术司相关负责人告诉北京商报记者。

   新创:每部投放资金可达25万元

  据文化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关于“征集新创剧本”项目,扶持工作分为“征集创意大纲”、“完成剧本初稿”、“修改验收成果”三个阶段。文化部组织专家从征集创意大纲开始,对入选大纲作品的后续创作进行跟踪、扶持和指导,不断提高剧本的艺术质量,力争推出一批精品剧作。创作大纲要求以体现“中国梦”和爱国主义精神为主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注现实,视角独特,题材不限。6月30日前,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向文化部艺术司提交《“优秀新创剧本”扶持项目申报表》和3000-5000字的剧本创意大纲,每省、区、市限报5个。入选大纲确定后,主办方将与作者签订“委托约稿合同”,给予每个入选大纲作者5万元创作扶持经费。

  经专家初审合格的剧本,每部一次性付25万元稿费和版权使用费。文化部与作者签订修改协议,并组织专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指导作者做进一步修改。同时,文化部将与作者签订版权协议,剧本发表和演出权归文化部所有。

   改编:10部作品每部10万元

  对于“整理改编剧本”项目,将通过选定一批历史上流传下来的优秀传统保留剧目进行整理改编,对其中的优秀传统文化内涵进行深度挖掘,赋予其时代精神和现实意义。由各省、区、市文化厅局负责将本地区拟整理改编的剧目方案报送至文化部艺术司。文化部组织专家对所有整理改编剧目方案进行论证、指导,从中选定符合条件的改编方案进行后续创作,最终形成完整剧本。

  6月30日前,由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向文化部艺术司报送《“优秀整理改编剧本”扶持项目申报表》。申报所涉及剧目如在著作权法保护范围内,须征得原著作权人或家属的同意。7月文化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在全部应征的剧本整理改编方案中遴选出10个符合条件的剧目进入整理改编阶段。

  经专家初审合格后的整理改编剧本,每部一次性付10万元稿费及版权使用费。终审验收后的剧本,将标注“文化部‘中华优秀传统艺术传承发展计划’戏曲剧本扶持‘三个一批’资助项目”字样,列入文化部“优秀戏曲剧本共享资源库”,无偿由有关戏曲表演团体申报使用。

   买断:购买20部完整戏曲剧

  面向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购买一批由本团演出、具有较高艺术质量、取得良好社会反响、深受人民群众喜爱、适合其他院团或剧种移植演出的完整戏曲剧本,无偿提供给基层地方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使用,解决基层院团创作剧本困难的问题。计划购买数额为20部。

  在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汇总择优后报送至文化部艺术司,每省、区、市限报5部。7月文化部组织专家对所报送的剧本进行论证评审,从中遴选出20部优秀剧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与申报单位签订协议,并向其拨付6万元/部相关费用。该20部剧目将标注“文化部‘中华优秀传统艺术传承发展计划’戏曲剧本扶持‘三个一批’资助项目”字样,列入文化部“优秀戏曲剧本共享资源库”,无偿由基层地方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含民营)申报使用。(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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