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法院离我们有多远

08.04.2015  18:06

 

信息化在法院中的应用日益广泛,从搭建一个网站机械展示法院的工作动态信息到利用数字化设备使法院工作变成交互式信息,从信息化的角度讲,证明了法院的工作正在由傻瓜式逐渐演变为智能化、高效化。而信息化的发展重在应用,结合我院的信息化发展情况看,遇到的阻力甚至是发展的瓶颈就是我们的应用不够高效,这也是其他法院信息化发展的通病。应用的不高效表现在第一,思想还没有进一步的解放,仍然停留在所谓的工作经验当中;第二,信息化技能的培训少,能够学会学懂学通的人员比例小;第三,信息化应用的督促力度薄弱。针对应用不高效的表现,笔者觉得主要原因就在第一点,接下来,我们就谈谈如何在思想上认识信息化的建设,如何理解数字化法院。

法院的政务办公、审判、执行等工作都是受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约束,法院的工作一旦超出这些束缚,不是违法就是违规,甚至是犯罪。

人是一个感情动物,人与人的交往以及活动慢慢的组建了人类社会这个错综复杂的世界概念。法院工作也是如此,虽然时刻受到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制度的约束,但毕竟是通过人与人的交往来自觉执行。久而久之,受地域性限制的工作场所会变成一个熟人社会,甚至,这个熟人社会网络会逐渐辐射到更大的地域,且更为复杂。其余的不谈,单纯从法院工作来讲,一直以来出问题的不少,而且即将会出问题的无法估量。我们不断的更新一些法律法规以及制度来试图避免

这些问题,但是问题依然不少,甚至出问题与否似乎与制定制度的好坏无关。原因其实很简单,通过法律法规以及制度约束的是人的活动,而执行这些约束的介质也是人。就好比一条路,路的两端分别有一群人和一些机动车,在没有交通规则约束的情况下他们相向而行,结果不用想也知道,这条路一定会拥堵,甚至会发生很多车祸;若有交通规则的话,这条路也许会畅通,但我们不能保证人人都遵守交通规则,就有那么一小群人一旦不遵守交通规则,同样会造成这条路的拥堵,甚至仍会发生车祸;若干脆把这条路改造成相向而行的多条车轨,使人的活动有了约束他们的介质,那么这条路保证会时刻畅通。同理,将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制度的介质替换成工具而不是人的时候,我们的工作将会变得有序而高效。

信息化建设即在不断的解决这个大难题,信息化的发展在我们生活中已经得到了足以颠覆我们传统生活的验证,与我们的衣食住行息息相关的生活服务无不在网络上体现,我们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这些基本生活服务的需求。如此的高效与便捷,在我们的传统生活中是感受不到的。

我们法院是信息化建设的示范单位,政务办公以及审判执行工作都加载了信息化的工具。例如我们的办公系统,政务文件的审批承办都可以在网上完成;审判执行的裁判文书同样可以在网上流转,领导批注后会留痕,直到网上电子签章等等。信息化工具的便捷在此不再赘述,我们在利用信息化工具的同时会发现,我们原本按照以往的传统工作现在会变成“陌生社会”工作方式,原来签署一份文件需当面到上级领导跟前传递、说明,现在我们可以不出办公室就可以完成

各项流程,似乎在我们习惯了的熟人社会里会变得很尴尬。我们大多不适应甚至不愿意应用信息化工具原因就在于此,原本大路自己走,显得自由,加载信息化工具后变得束缚,抵触心理油然产生。

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已经出台,其中对于完善审判监督制约机制措施的一点就是“托现代信息化手段,建立主审法官、合议庭行使审判权与院、庭长行使监督权的全程留痕、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确保监督不缺位、监督不越位、监督必留痕、失职必担责。”若还是按照以往的传统工作来讲,以上措施能否执行到位,能否坚持下去,利用人与人之间的互动能否免除全程留痕、互相监督的尴尬处境。因此,配合人民法院的“四五改革纲要”,加速信息化的建设是非常必要的。人民法院在信息化的建设上,与社会的发展相比,确属于弱势,人民法院的发展已经跟不上时代的潮流,甚至是脱节,所以才会有改革,而且笔者认为当下的司法改革也是非常必要的,是正确的。我们能否顺应司法改革的潮流,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能否胜任信息化工具的应用。

 

如前文所述,信息化是整个法院工作依托的一种介质,法院工作能否顺利有序高效的运行,就看我们能否转变思想,应用好信息化。打造一个数字化法院,不是靠一个部门的推广与加载,而是靠每一个法院人用“心”去建设。只需把你心中的那层“被束缚的心理思维”隔膜捅破,数字化法院就在我们身边。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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