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畏宪法,“就职宣誓”在制度上又先进一步

03.11.2014  12:41

尚东霞

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公布,长达1.6万多字。其中有一个亮点: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决定》近1万字的说明中指出:“这是世界上大多数有成文宪法的国家所采取的一种制度。在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规定相关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的有97个。

中国社会的法制建设一贯饱受西方社会垢病。仅以公职人员任职向宪法宣誓一事,我认为,我们至少就比美国前进一步。

几乎每个美国总统就职宣誓都会手按《圣经》以示虔诚,奥巴马任职总统宣誓时同样手按圣经。但是,问题来了:美国有信仰基督教、伊斯兰教等等公民,如果总统任职宣誓时手按圣经,其它信仰的选民该不该支持他呢?比如信仰伊斯兰教的美国公民会不会认为应该手按《古兰经》起誓呢?

在美国历史上,也曾有两位总统在就职时未使用《圣经》,他们是第6任总统亚当斯和第26任总统罗斯福。亚当斯是一位虔诚的基督徒,但在宣誓就职时他手抚的是一部法律典籍(一说为宪法)而非圣经。他这么做的目的就是要向世人表明,政府与宗教不能混为一谈,他首先要忠诚于美国法律,然后才是个人的宗教信仰。

亚当斯此举意在提醒自己——公权力来自法律。这个国家一切公民的自由和民主的界限应忠于国家法律的治理架构。

宣誓是一种仪式,源于一份庄严感。外在是一个形式,内在是一个警示。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决定》的形式作此规定,走出了敬畏宪法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