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19个市(县、区)成为全国“救急难”综合试点

27.07.2015  17:31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救急难”综合试点,是民政部和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重要措施,也是探索统筹管理使用社会救助资源的具体办法。今年7月初,民政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确定全国“救急难”综合试点单位的通知》,确定300个单位为全国“救急难”综合试点单位。经过积极争取,我省共有19个县(市、区)列入其中,试点个数仅次于黑龙江、湖南、湖北,排名全国第四,分别为:太原市迎泽区、万柏林区、大同市城区、阳高县、阳泉市城区、平定县、沁水县、朔州市平鲁区、介休市、左权县、灵石县、垣曲县、平陆县、芮城县、代县、河曲县、保德县、霍州市、吉县。

全国“救急难”综合试点的重点工作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加快完善“救急难”主要制度,全面建立实施临时救助制度,扎实做好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二是着力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救急难”快速响应机制、“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三是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急难”试点工作。四是探索搭建“救急难”信息平台,使救助对象的需求和政府救助资源、慈善救助项目、社会爱心捐赠、群众志愿服务形成无缝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