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抢救性康复救助工程 全省今年惠及万名残疾儿童

07.03.2023  08:41

  3月6日,记者从省残联获悉,为更好地为残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康复训练和救助服务,不断增强残疾儿童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日前,省财政厅、省残联和省卫健委联合印发《山西省2023年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今年为全省万名残疾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救助。

  康复救助工程内容包括,为2000名初阳性0岁至6岁(不满7周岁)儿童提供残疾筛查诊断救助。救助对象为具有我省户籍或居住证,经儿童残疾定点筛查诊断机构确诊的残疾儿童,按400元/人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筛查诊断费用补贴。

  为8000名初筛阳性0岁至15岁(不满16周岁)残疾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救助。救助对象为具有我省户籍(或居住证),经儿童残疾定点筛查诊断机构确诊的0岁至6岁(不满7周岁)残疾儿童或持有《残疾人证》的0岁至15岁(不满16周岁)残疾儿童,并已录入山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管理系统,残疾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有正确的认识和康复意愿,能够按照相关要求配合做好康复救助工作;经定点康复机构评估,有康复需求,身体状况稳定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包括脑瘫)、智力(包括发育障碍、发育迟缓、智力低下)、精神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优先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残疾儿童。

  抢救性康复救助标准参照《山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当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相关政策执行。

  同时,方案要求各地要在3月31日前将确定的儿童残疾定点筛查诊断机构、定点康复机构基本信息录入“山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管理系统”,并与定点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范残疾筛查诊断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做好救助对象的审核审批、转介、评估和服务等工作。确定的定点机构要认真组织开展筛选、诊断和救治等相关工作。“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工程”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并根据各地工作任务和补贴标准及时下达市县。鼓励市县也要加大资金投入,增加救助数量,确保残疾儿童“应救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