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加快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

15.03.2017  18:33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晋政办发〔2017〕5号)印发后,省政府法制办高度重视,把在全省政府系统加快推进法律顾问制度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落实,制定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晋政办发〔2017〕5号)文件精神加快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晋政法字﹝2017﹞45号)。《通知》明确了省政府法制办、各市政府及政府办公厅、法制办的职责及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完成时限。规定省政府法制办负责指导各市政府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省政府及省政府部门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市政府负责在本地区推动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各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具体负责指导和推动本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县级政府及其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法律顾问的遴选和设立工作。省政府及其部门力争于5月中旬,各市政府及其部门于5月底,县级政府及其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于6月底前完成政府法律顾问的设立工作。《通知》要求各市、各部门、各单位在完成设立政府法律顾问的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尽快出台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遴选程序、薪酬制度、汇报工作制度以及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或规定,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及早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最后,《通知》要求各市、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制定完善各类保障措施,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落实经费保障,强化督促检查,注重讲求实效,确保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扎实推进。

 

  (秘书行政处景向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