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30.07.2015  13:09

      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以晋政发〔2015〕26号文向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共分8个部分,30条,第一部分:强化粮食安全意识,明确粮食安全责任。主要是省、市、县三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第二部分: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实现稳定增产。主要是明确了耕地红线、粮食播种面积、粮食总产等量化指标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化生产结构、科技创新、建立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等方面的要求。第三部分: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切实保护种粮积极性。主要包括对粮食生产的政策扶持、粮食收购工作和努力提高种粮比较收益等政策要求。第四部分:搞好粮食收储供应,增强粮食流通能力。主要包括落实地方粮食储备、创新粮食储备机制、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发展粮食物流网络、加强粮食产销合作等内容。第五部分:加强粮食宏观调控,确保市场稳定。主要是在建立健全粮食调控机制、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加大粮食市场监管力度等方面提出要求。第六部分:加强粮食质量监管,推进节粮爱粮。内容包括加强源头治理、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强化粮食质量安全责任、广泛开展爱粮节粮减损行动等方面的要求。第七部分:深化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内容包括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加快粮食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要求。第八部分:落实政策支持措施,加强检查考核。内容包括强化粮食安全保障措施、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等方面的规定。
      《实施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14〕69号文件精神,立足山西基本粮情,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粮食安全责任。省政府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定期对各市政府进行目标责任考核,促进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