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研究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和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工作

10.06.2014  20:01

山西省政府研究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和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工作

        6月3日下午,省长李小鹏主持召开省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和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工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高建民,省委常委、副省长杜善学,副省长张建欣、郭迎光、王一新、张复明,省政府秘书长廉毅敏参加。

        会议认为,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是党执政兴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经济基础,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力量,也是我省加快转型跨越发展、办好“两件大事”的排头兵和主力军。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工作,推动国有企业体制机制不断健全、规模实力不断壮大、质量效益不断提高、发展活力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不断增强,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与国内外优秀企业相比,仍然存在股权结构不合理,以及带动力、创新力不强和管理滞后、效率较低等问题。

        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国有企业可以搞好、应该搞好、必须搞好的信念,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强做大做优国有企业。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突破。要进一步丰富公有制实现形式,深化产权股权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要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要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将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和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体系相结合,不断提高国资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2014年,要确保在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方面取得新突破,在薪酬管理、收益共享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切实抓好省属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分类监管、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深化省直机关直属企业脱钩改革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等重点工作。会议原则通过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和2014年省属国资国企改革工作计划,决定修改完善后尽快下发实施。

        会议指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发展意义重大。近年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大力推动新农保和城居保全覆盖,积极稳妥推进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省参加新农保和城居保的总人数已达到1521.2万人,已有46个县市实行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下一步,要按照国务院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障可持续性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和国家安排,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让全省老年人心中有底、基本生活无忧。会议原则通过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决定尽快下发执行。(记者张云)

 

来源:  山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