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4年内改造棚户区70万户

19.07.2014  22:18

  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

  7月18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新近出台的 《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对2014年—2017年的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从今年开始的4年内,全省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70万户,其中城市棚户区61万余户,工矿棚户区8万余户。

  今后,我省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核准、环评审批权限将下放到市、县。市、县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中,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支出。省级财政将加大补助力度,城市棚户区改造每套补助3000元。作为融资平台注册资金,并组建山西省棚户区改造投融资公司,吸引社会投资。

  11个市的棚户区改造中,大同任务最多,为24万户。其次为太原,总任务为16万户。在棚户区安置补偿方面,我省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应按配建不低于5%的公共租赁住房,作为土地划拨或出让的前置条件。不宜配建的,要按照该项目住房平均售价,缴纳相应建设资金。 (记者张临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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