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5年行动计划

25.03.2015  10:14

  2015年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深入推进的重要一年。为继续深入扎实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根据《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纲要(2014-2020年)》,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国家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确保完善提质工程再上新台阶,农民安居工程实现新突破,环境整治工程取得新成效,宜居示范工程开创新局面。 

  二、年度任务及责任分解 

  2015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计划投资221亿元。其中:完善提质工程投资38.9亿元,农民安居工程投资162.6亿元(其中:采煤沉陷区治理90.6亿元),环境整治工程投资17亿元,宜居示范工程“以奖促治”资金2.5亿元。 

  (一)完善提质工程。坚持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 

  1、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县乡公路改造,实施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公路连通项目,完成新建改造500公里县乡道路任务。启动实施村通水泥(油)路完善提质工程。(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推动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实施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自来水入户工程,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解决50万农村居民和10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加快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县、乡、村建设,逐步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 

  ——加大天然气、煤层气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逐步推进燃气管网进村入户。加快农村沼气、秸杆气化推广应用。加快推进晋城市煤层气综合利用城乡全覆盖工程。(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晋城市人民政府) 

  ——推进林业“六大工程”建设,完成营造林400万亩以上。加快推进村庄绿化工程,在500个村开展村庄道路绿化、环村绿化、街巷绿化、庭院绿化和公共绿地建设。(牵头单位:省林业厅) 

  2、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加快农村学校标准化建设。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力争再有30个左右的县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改扩建农村幼儿园300所。(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全面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2015年以三级医院为核心创新医疗联合体建设模式,力争覆盖所有二级医院。在县级公立医院创建30个临床重点专科。加强乡镇卫生院院长、业务骨干和村卫生室人员岗位技能培训。组织630名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生对口支援210所乡镇卫生院。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为68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善诊疗环境和设备,为2670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简易中医诊疗设备。完成49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任务,完成270名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年度免费培养任务。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实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提升工程”。统筹城乡文化资源均衡配置,逐步健全县、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实现全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村级文化活动场所正常运转。(牵头单位:省文化厅) 

  ——实施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提质工程,完成30万户建设任务。(牵头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制度的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巩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整合成果。(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2015年达到人均470元(财政补助提高到380元,个人缴费90元)。进一步提高实际报销水平。(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管理,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健全农村空巢、高龄、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2015年,建设农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000个。(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二)农民安居工程。重点要在采煤沉陷区治理、市场化手段推进易地搬迁上取得突破,彻底解决64万困难群众的安居问题。 

  1、加快推进采煤沉陷区治理。总结推广2014年采煤沉陷区治理试点工作经验,启动48个县、136个乡镇、440个村、7.5万户、21万人的搬迁安置工作。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开采谁治理、谁损坏谁搬迁”的原则,把治理责任明确落实到煤炭生产企业和各级党委、政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煤炭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 

  2、加强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实施4000户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全面开展50个县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和工程治理,推进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应急工程治理。(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3、实施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建。 

  ——对8.5万户农村困难家庭实施危房改造。(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 

  ——在完成2014年的农村住房抗震改建试点工程基础上,再完成1万户农村住房抗震改建试点工程。(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地震局) 

  4、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扶持全省10万人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其中省扶贫办牵头扶持9.5万人;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扶持0.5万人。(牵头单位:省扶贫开发办、省发展改革委) 

  (三)环境整治工程。在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农村污水治理、农村改厕上加大推进力度,提高农民群众的宜居和健康水平。 

  1、深入推进乡村清洁工程。按照“人员队伍、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处理、村容整饰、长效管理机制”五个全覆盖的总要求,在进一步强化资金、人员、设施设备保障,继续推进清扫保洁、“四堆”清理、村容整饰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垃圾转运站和处置点的建设。2015年要再建设200个垃圾转运站,总数达到420座以上;建设规范的处置点3000个,总数达到7800个以上,年底实现垃圾规范化处置覆盖1/3的农村区域,创建达标村5980个,为广大农村居民创造更为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推进乡村污水治理。污水治理要与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紧密结合。抓好2014年农村生活污水防治项目,探索适合我省农村实际的污水治理模式,组织技术攻关,总结治理经验,编制《山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探究》,指导生活污水防治。2015年开工建设300个村的生活污水防治工程。(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3、加快推进农村改厕。把污水处理和农村改厕结合起来,认真研究各地改厕方法和模式,鼓励引导农民因地制宜进行改造。(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妇联) 

  4、加强畜禽粪污治理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支持畜禽养殖场(小区、专业村)标准化改造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四)宜居示范工程。在全省启动美丽宜居示范村三级联创活动,通过省市县“三级联创”,打造一批“家园美、田园美、生态美、生活美,宜居、宜业”的美丽宜居示范村。 

  1、启动省市县“三级联创”活动,按照分级创建、分类示范、分批实施的方式,建设一批达到“四美两宜”标准的美丽宜居示范村。分级创建要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级制定创建方案,完善推进措施,建立激励机制,形成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分类示范要根据不同的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发展水平、区位环境,选择不同类型、基础条件较好的村,选树典型,抓好示范,以示范引领创建工作。分批实施要坚持完成一批,增补一批,持续滚动实施,通过连续几年推广实施,使更多村庄成为美丽宜居示范村。2015年,省级重点抓好以生态休闲示范村、文化旅游示范村为重点的200个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工作,市、县两级都要结合实际工作,确立一定数量创建村,开展创建工作。(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2、重视“人的新农村”建设。结合10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加强农民教育培训,提高农民的文明素养。加强乡风文明知识普及教育,引导农民移风易俗,革除陈规陋习,倡导健康、文明、卫生的生活方式。(牵头单位:省农业厅,配合单位: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 

  3、加强传统古村落保护。制定和完善传统村落保护管理制度,出台《山西省古村落保护管理办法》、《山西省古村落保护规划编制办法》等,开展传统村落保护修复,重点推进21处国家级试点村保护工作,完成20项保护规划编制和建档,完成10处历史院落维修。开展传统村落调查,完成第三批山西省传统村落审定和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申报工作。(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农业厅、省旅游局) 

  三、进度安排 

  (一)3月底前,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年度任务全部分解各市、县,各市县要制定2015年行动计划,逐级上报备案。 

  (二)7-8月,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督查,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各地经验,帮助解决问题,检查结果通报全省。 

  (三)12月,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市和各成员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考核。结合平时督导和工程专项督查综合打分,并对各市各有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各市、县也要加强考核督导,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县级政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主体责任,县(市、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乡(镇)、村是实施主体和建设单元。省有关部门重点抓好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市级政府重点抓好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市、县两级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完善实体化办公机构,充实工作力量,统筹做好各项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各项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强大合力。 

  (三)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要充分发挥农民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中的主体作用,坚持尊重群众意愿,坚持民主决策,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要发挥村级党支部和村委会的战斗堡垒作用,用好“一事一议”办法,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建设美丽家园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四)强化廉政监督。要按照“六权治本”的要求,把廉政建设贯穿工作全过程,加大监管力度,开展定期专项审计,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运作程序。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施工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努力建设优质工程、廉洁工程,切实把实事办好。 

  (五)加强督查考核。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目标责任考核要求,科学完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考评制度,建立平时督导、专项工程督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考评机制。各市、县要加大督导力度,健全奖惩激励机制,确保年度任务全面完成。 

  (六)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采用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浓厚氛围。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群众的培训,开展好现场学习观摩活动,形成县与县、乡与乡、村与村比学赶超、争先创优建设幸福家园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