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规范收费 严禁人籍分离 中考阳光招生重申高压线

17.07.2020  08:15

  7月16日,全市中考考务工作会上再次重申阳光招生要求,严格规范高中学校收费行为,严禁招收借读生,严禁空挂学籍。

  我市继续实施中考“阳光工程”,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学校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和结果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严格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下达的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是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和学籍备案的唯一依据。任何部门、学校不准扩大招生范围,不准超计划招生,坚决杜绝乱招生。

  严格招生程序。普通高中招生实行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政策、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等要及时公布或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规范收费。公办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学费、进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国际课程班学生等名义高收费。民办普通高中学费须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收取。对阳曲、娄烦两县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高一年级新生,继续实施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

  严格学籍管理。未经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借读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各学校要加强高中学生学籍管理,严禁“人籍分离”,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要严肃查处普通高中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和乱收费等问题,严肃查处“中介”机构非法招生和各种名目的有偿招生问题,严肃查处学校乱宣传、乱招生、乱收费、乱办学等违规违法行为。对违规以“借读生”等名义乱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将采取核减招生计划、停止下一年度招生、停止年检、吊销办学许可证等措施的处罚。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